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集录
杨兴让
《红楼梦研究》
序 胡文彬
自序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曹雪芹的社会思想
引言
曹雪芹的民族问题
1、旗籍
2、民族
曹寅的民族思想
张宜泉的社会思想
遗物“书箱”的曹雪芹亲笔七律
结语
第三章 遗物----“书箱”
引言
书箱概况
书箱的真伪
曹雪芹的婚姻问题
书箱箱盖正面的图案及其文字
书箱箱盖正面文字的作者
书箱箱盖背面七言律诗及其作者
五条目录
书箱的往返经过
第四章 版本问题
“庚辰本”与“己卯本”的关系
“庚辰本”是原本
---“庚辰本”朱笔眉批笔迹的研究
“甲戌本”的成本年限
所谓“靖本”的脂批
“梦稿本”是稿本
第五章 脂砚斋
引言
历来研究
脂砚斋畸笏叟是曹雪芹自己、兄弟、湘云、叔父、舅父或曹頫曹吗?
脂砚斋与畸笏叟是一是二?
脂砚斋是张宜泉
1、张宜泉与曹雪芹的关系
2、“书箱”和《红梦楼》残稿的归属
3、张宜泉参与了《红楼梦》的写作
4、“过来人”与“严父”、“慈母”、“先姊”的重合
5、脂砚斋批语的谐谑和张宜泉的特性
6、脂批中的“狡猾之笔”和《诗稿》注释中的“狡猾之笔”的类同
7、《诗稿》中“脂砚”与“畸笏”的注脚
8、对曹雪芹别号“芹溪”的称谓
9、《诗稿》诗之“俗”和“书箱”五言 “俗”的一致;“书箱”五言绝句的笔迹和“庚辰本”脂批笔迹的相同
10、脂砚斋与张宜泉卒年的重合
第六章 《红楼梦》前八十回中的某些特殊框架结构组合
引言
年龄结构
时间结构组合
1、小引
2、第一回至第二回
3、第三回至第十八回----“丁未”冬
4、第十九回至二十五回----“壬子”春
5、第二十六回至三十六回----“壬子”夏
6、第三十七回至四十回----“壬子”秋
7、第四十八回至五十三回----“壬子”冬
8、第五十四回至六十九回----“癸丑”年
9、第七十回至八十回----“甲寅”年
10、简结
生日结构组合
1、小引
2、薛家生辰
3、王熙凤生辰
4、贾宝玉生辰
5、贾母生辰
6、简结
方位结构组合
第七章 《红楼梦》的写作思想
引言
“耶律雄奴”
十首怀古诗谜底破释
四个日期的重合
李纨在《红楼梦》中的特殊地位
刘姥姥在《红楼梦》中的特殊身份
十二钗“副册”“又副册”
结束语
第八章 《红楼梦》中的两大疑案
“白首双星”
1、历来评论
2、“金麒麟”与“伏白首双星”牵涉到的诸问题
“钗黛合一”说
---兼论《红楼梦》原著究竟写了多少回
1、《红楼梦》原著究竟写了多少回
2、“钗黛合一”说
第九章 后四十回及其作者
高鹗补作的否定
后四十回中的一些框架结构问题
1、时间问题
2、生日问题
3、方位问题
4、简结
后四十回的作者
1、后四十回中的几处特殊文字
2、后四十回的作者是张宜泉
后四十回中的某些写作内容
1、宝玉“出家为僧”
2、宝玉“中举”
3、甄宝玉与李绮、也即与李纨、贾兰的奇特组合
4、“兰桂齐芳,家道夏初”、香菱结局及其它
附:曹雪芹的卒年
后记
第八章 《红楼梦》中的两大疑案
“白首双星”

1、 历来评论

一部《红楼梦》,真可谓疑案成堆,但有一个突出的案件,就是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这一回目直接与《红楼梦》里的一个主要人物有关,她就是史湘云。在《红楼梦》十二钗内,钗黛二人结局本是肯定了的:一个是“金玉良缘”;一个是“木石前盟”。薛宝钗自然与贾宝玉结为伉俪;林黛玉自然泪尽而亡。这是一个必然结果。元春嫁与皇帝;迎春在七十九回嫁与“中山狼”;探春在九十九回嫁与海门总制周公子,周公子虽无名,但毕竟还有姓有门;惜春出家为尼,自然没有婆家。但作为一个仅次于钗黛的主要人物史湘云这个侯门千金,在曹雪芹和后四十回作者的笔下,其丈夫连姓名也不知道,真可谓怪事。在前八十回里,还未提及,还有情可原;在后四十回里,仅仅用“姑爷长得很好,为人和平”“文才也好”后又得了“痨病”作了收场,这不能不令古今诸读者深为憾事。

这一切到底为什么?

除此之外,还有脂批湘云在三十一回所拾之麒麟乃后面卫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诸红学家好像又找到了史湘云夫家的着落。但果真如此吗?

在这里,我们先不要盲目地下结论,什么这一切都是高鹗的罪过!我们先不论后四十回作者是否是高鹗,我们就假定后四十回作者为高鹗,高鹗又比我们能强多少呢?几乎没有一个读者不为史湘云的夫家无名无姓而感到遗憾,再说干脆一点,几乎没有一个人不在史湘云的结局上大作文章。所谓“真本”便是一例。俞平伯和周汝昌等人的观点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后四十回的作者或者高鹗为什么要干这于己无益而又不得人心的大傻事呢?难道他比我们还愚昧吗?我想,不至于吧。我们先不管后四十回作者为谁,可以说,不是一个深知《红楼梦》底里的人,不是一个“胆大包天”的人,绝不敢在后四十回里湘云的结局上如此大动手笔,草率收场,而以至公然与诸红学家和读者的观点“为敌”。

对于“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引起注意的绝不是今日,早在满清时代就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看看这些评述:

人亦有言《石头记》八十回为曹雪芹主笔,其下四十回则另有人续之者……此当有俗手增损。唯三十一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后半绝不照应,此却是大大疑窦。历来批评家未尝摘出,不知何故。(野鹤:《读〈红楼梦〉扎记》,载《红楼梦杂著》,抄本录自朱彤《释“白首双星”》一文,见《学刊》1979年一辑)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写得宝玉钟情于黛,如许深厚,不可再有续娶之事,故删之以避笔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于篇目特点之。(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卷首,四川省立图书馆藏旧抄本)

王梦阮在他的《红楼梦索隐》“提要”里写道:

是书内廷进本,义取吉祥,特以湘云匹宝玉,俾得两不鳏寡,故三十一回有“白首双星”之目。此说流传已久,全无实证,殆不知本回所伏何事,故创为是言。岂知目中所包,正是老年夫妇,并非他日双星,与二十九回参看,自易明也。(见1988年北京大学出版的《红楼梦索隐》“提要”31页)

王梦阮在《索隐》的第三十一回末批道:

后一段因麒麟为张道士所赠,道士又荣国替身,湘云配雌的是史家故物,一张一史,即一雄一雌。“白首双星”与上回省元宵事参看,可知作者意在追衬,以明其事。故本段特看湘云聘定一层,以见“双星”之说非指湘云,宝玉。“白首”二字须要往“老”字一方面看,不是偕老,是已老也。“伏”字与“隐”字同意,读者须细意参详。(见《索隐》463页)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依据旧时所谓“真本”的史湘云与宝玉在沦落之后结为伉俪,用它来解释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事。这一段话是我从朱彤的一文中看到的,不妨全文照抄。

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读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这一段材料,当是后来上海《晶报》刊载的《臞〓笔记》里的《红楼佚话》中一段之所本。清人赵之谦在《章客杂记》(咸丰十一年手稿本)里说,《红楼梦》后面写到“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董康《书舶庸谈》卷四也记载他母亲“幼时见是书(指《红楼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唯湘云,此回目中所以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也。”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1976年版)录有启功先生《记传闻之红楼梦佚本事》、褚德彝跋《幽篁图》中谈《红楼梦》续书情节和张琪翔先生谈日人儿玉达童教授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率与《续阅薇草堂笔记》等书所载续书故事情节相似,都说薛宝钗婚后,以难产死;贾宝玉穷困落魄,沦为看街人;史湘云出嫁而寡,遂与宝玉结缡。(见朱文62页)

对于前边的野鹤、无名氏、和王梦阮三个人的论述,我觉得到没有什么。因为它毕竟只是个人的见解。对于朱彤抄录的甫塘逸士记载的戴君城甫曾见一种“真本”,董康言他母亲幼年时也曾见有此一“原本”,和张琪翔谈的日本儿玉达童教授见的“三六桥本”一事,恐怕就不是一般的看法问题了。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所谓“真本”、“原本”“三六桥本”究竟有没有这一回事?还有,这一种所谓“真本”是一种《后红楼梦》、《红楼真梦》等一类续书?还是曹雪芹的“佚著”?

朱彤在他的文章里认为,所谓“真本”不过是一种续书罢了,并不是什么曹雪芹的佚著。这话说对了。因为湘云的结局在“红楼梦曲子”的“乐中悲”中已有“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的预言。这里的暗示很明白,史湘云根本不存在与贾宝玉结缡的情节安排。要从这一情况来看,什么所谓“真本”要远远比后四十回湘云结局的寥寥数语还要差许多。这里有以上性质的区分。因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毕竟还照顾到了第五回图册中的原意;而所谓“真本”仅仅是依据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双星”而创造了一种赝品。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发展到俞平伯时代,按朱彤介绍:俞平伯和顾颉刚集中了有关资料,比较了不同观点,反复推敲,反复研究。俞平伯将他们讨论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写成《红楼梦辨》,后又改名为《红楼梦研究》。俞平伯在这本书里肯定了他们20年代的观点和结论,也保留了他们的疑案。俞平伯依据第三十一回前批中的“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和回后批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二条批语,认为三十一回中所写的金麒麟一事乃“是文章的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朱注:《红楼梦辨》180页)。 “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在射圃里佩着。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之麒麟,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或者宝玉送了的,仿佛袭人的汗巾会到了蒋琪官的腰里。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朱注:《红楼梦研究》146页)。从而否定了旧时所谓“真本”的“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践中偕老”一说,提出了“湘云嫁了卫若兰,串合了金麒麟”(朱注:同上)的新观点。但对于回目“白首双星”一词,俞平伯仍感到不解,他认为:“现在只剩下‘白首双星’了,依然费解。湘云嫁后如何,今无从考。虽评中曾说‘湘云为自爱所误’,也不知作何解。既曰自误,何白首双星之有?湘云既入薄命司,结果总自己早卒或守寡之类。这是册文曲子里底预言,跟回目的文字冲突,不易解决。我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八十回的回目本来不尽妥善的”(见朱文65--66页。余文何书何页不详。)

在这里,我承认,俞平伯总算摸到了史湘云的“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一点真谛,即“间色法”。尽管“间色法”只是一部分。可惜的是这一部分俞平伯也半途而废,俞平伯并没有对“间色法”一语到底是何意思作出解释;当然俞平伯也不可能对此“间色法”作出正确的解释,自然也更不可能对“白首双星”作出恰当的说明。

在这里,我很佩服俞平伯的坦率学者风度:不知就是不知,“我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也不敢对“白首双星”作不切合实际的解释,这还不失为一个学者之举。

这一案件发展到50年代和70年代的周汝昌时期,周汝昌又重倡宝湘结合之说。他既反对后四十回的结局,也不同意俞平伯的意见。他认为曹雪芹不会写蒋玉函与袭人一类的“雷同”文字,认为脂批提到卫若兰在射圃中所佩之麒麟是湘云嫁卫若兰的证据是不对的,他认为史湘云的结局仍然是宝湘结合。我未见过周汝昌的《新证》一文,现从朱彤一文中转抄周汝昌的一段论述。

贾家事败。……史家同样陷于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按指第三十二回袭人向湘云道喜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储”一切)撒手的滋味,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朱注:以上引文均见《红楼梦新证》第九章)(见朱文67页)

周汝昌的论述确实如朱彤说的纯属“主观臆测”。周汝昌为何不想一想第五回《红楼梦》“曲子”中关于湘云结局的预言呢?还有,预言中宝钗会早卒吗?至于宝玉遁入空门,周汝昌承认这一事实,但又虚构了一个宝玉“还俗”的过程,造成了宝湘结合。对于宝玉循入空门这一问题,恐怕诸红学家都未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宝玉遁入空门,随和尚而去,这是“真事隐”与“假语村言”之后的“还原”过程,并非什么遁入空门。“还原”乃意味着《红楼梦》的收尾,何来“还俗”之说!

周汝昌和俞平伯一样,对研究《红楼梦》还是颇用尽苦心的,也各有独到之处。但在“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上,俞平伯看到了“间色法”,但未能更进一步看到如何“间色”;周汝昌看到了三十二回袭人向湘云“道喜”一事,但也未能进一步研究“道喜”之“前儿”的一系列内容。还有二人都注意到了卫若兰,甚至周汝昌也注意到了冯紫英,但二人都未对卫若兰和冯紫英以及“间色法”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质疑,而只是仅仅“臆测”。这就是二人失误之处。在研究上,我们需要的是推理,依据某些文字和其矛盾寻求出一些内在的规律的东西来,而不是想象。

据朱彤介绍,近年来,一些人发表文章,或持俞说,或赞周论,虽然有所发挥,但均未超出俞、周二人的观点。

在曹雪芹卒年问题上,以俞平伯代表的“壬午说”和周汝昌代表的“癸未说”进行了经久不下的论战,仅仅因疏忽“孤儿”一词,使曹雪芹卒年成为一个悬案;在“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上,又分为俞派和周派两个不同的观点,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论战,然而也同样未能得到解决。当然,“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要比曹雪芹的卒年要复杂得多。

说实话,我很喜欢这种“论战”,“论战”总比沉默好,“论战”总能揭示一些矛盾,揭示一些弊端,能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我反对一些纯属个人攻击而不是属于学术争论的一些论战,它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损于学术的研究。

朱彤在介绍历来对“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观点之后谈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朱彤《释“白首双星”》的第二部分是“驳宝湘接合及其它”。在此节中,他提出了三个方面进行了驳斥。第一方面是认为“在前八十回里,曹雪芹没有透露出任何让薛宝钗早死的迹象,倒是让她活着,在宝玉‘悬崖撒手’,出家当了和尚以后,空闺独处,‘焦首’‘煎心’地守活寡……”(68页)。这一方面朱彤说对了。第二方面认为贾宝玉是一个封建主义的判逆者,曹雪芹是描写这一判逆为主题的,贾宝玉“在绝望之余他只有斩断尘缘,遁入空门,复归到青埂峰下的原位去了”(69页)。“任何要把宝玉留在人间,或重新拉回尘世,硬是把他跟史湘云强行捏合到一起都是根本违背贾宝玉思想性格逻辑的”(70页)。这一方面,我认为朱彤的看法未必全对。就《红楼梦》写作思想和主题而论,宝玉“判逆性格说”并不是《红楼梦》的主题,这个问题我在研究《红楼梦》写作思想时已经谈过,此处不作重复。至于朱彤仍认为宝玉是遁入空门的观点,我在前边已经说过,这是对宝玉“还原”的一种误解。我们不能机械地看二十一回脂批中的“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一语,批语仅指《红楼梦》文章情节的“假话”部分,我们只能用此批来证明《红楼梦》后部有宝玉弃宝钗麝月为僧这一情节安排,绝不能证明贾宝玉果真去作了“和尚”。朱彤的第三部分认为史湘云为薛宝钗之流,“与封建主义者薛宝钗沆瀣一气”(70页)“气味相投”(71页)“与薛宝钗引为同调”(同页),“试想这么两个(指宝玉和史湘云)对世界和人生具有根本对立看法的人,作者怎么可能违背人物性格逻辑的制约,让他们晚年好合,‘结为患难中的夫妻’?”(71页)朱彤并在此列举了第二十回之后湘云与宝钗“同住”,第二十一回湘云“打落贾宝玉手里拿起要吃的胭脂”,第三十回湘云“当着贾宝玉的面称赞薛宝钗,攻击林黛玉”和“又用薛宝钗的腔调劝贾宝玉去结交贾雨村之流的官僚,走仕途的道路,结果使贾宝玉大为光火……”(见70至71页),我认为朱彤的这种看法就错了。在曹雪芹的笔下,有贾宝玉反感史湘云,劝他走仕途之路一段文字,斥为“混帐话”;但是,在曹雪芹笔下,还有更多的贾宝玉与史湘云关系亲密无间的笔墨,贾宝玉为史湘云保留一“金麒麟”一节文字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紧紧抓住一些小小的事实不放呢?如果说贾宝玉对史湘云特别厌恶,那当然不可能结为伉俪,不要说宝玉出家之后,就是宝玉终身不娶,孤身一人,贾宝玉也不会娶史湘云为妻的。但事实是这么一回事吗?当然不是。是的,林黛玉与贾宝玉情投意合,贾宝玉不可能娶史湘云。但是,我们假设在大观园里,没有林黛玉,也没有薛宝钗和薛宝琴,我想,宝玉的配偶恐怕就是史湘云了。这还不要说《红楼梦》后部假定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湘云沦为乞丐之后,在这种情况下,二人更可能结为伉俪了。问题在于:曹雪芹的人物结局安排里并没有安排宝湘结合的佈图,而不是如同朱彤说的宝湘二人性格不合,不可能结合为夫妻。

朱彤在批驳了历来观点之后对“白首双星”作了解释,朱彤在列举了历来对“双星”一词的运用(即“双星”专指牛郎织女)之后认为:“第三十一回回目所‘伏’的内容,就大体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来。曹雪芹无非是通过这个回目和这回里写的关于金麒麟的情节,暗伏后来史湘云跟他的丈夫婚后因某种变故而离异,一直到老,就象神话传说中天上隔在银河两岸的牵牛、织女双星那样,虽然都活在世上,但却不得离剑再合,破镜重圆,永抱白头之叹……三十一回里关于金麒麟情节的描写,隐寓着史湘云后来的命运……象征着后来史湘云与他的丈夫卫若兰的聚散关系。如此解释,似较顺理成章,过去的一切疑点都将顿然冰释,既与这条回目的字面含义不乖,又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无迕……”(见74--75页)。

朱彤这一解释看起来似乎解决了“白首双星”这一难题,但实际上并不起任何作用。这里牵涉到卫若兰这个人物,而卫若兰并不是在后四十回作者的笔下消失的,而是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就失踪了。还有,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双星”一事,那有这样写回目的?第六回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不是同样为三十九回到四十二回刘姥姥二进荣国府埋下了“伏”笔,脂砚斋也批成“千里伏线”,但第六回回目并没有出现用“伏”作回目的这一现象。还有第二十九回“清虚观”张道士在为贾宝玉送“金麒麟”时,为什么却突然又出现了一个冯紫英?而却不是卫若兰?以及史湘云“间色法”,冯紫英“间色法”、林小红“间色法”等等这一连串复杂的问题绝不是朱彤的“牛郎织女”“隔银河两岸无法团圆”“永抱白头之叹”所能解决得了的。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还是一个一个来谈,谈卫若兰,谈冯紫英,谈史湘云,谈“间色法”,谈第三十一回回目的变更,然后再看看“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