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德·《〈红楼梦〉版本探微》
彩霞与彩云齐飞
---论彩云、彩霞的分与合


一、彩云、彩霞命名的规律 

  在《红楼梦》当中,对丫环或小厮们的命名,曹雪芹有着精心设计。这方面,存在着许多特点。其中有两点,分外值得注意。第一他们往往是四人构成一组。第二,他们的名字往往是二人相互成双配对。

  四人构成一组的,例如,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四姐妹的丫环分别是抱琴(第十七回至第十八加)、司棋、待书(或作“侍书”)、入画(第七回),各自以“琴”、“棋”、“书”、“画”连续为名:又如,贾母有四人丫环,叫做琥珀(第二十回)、珍珠(第二十九回)、翡翠、玻璃(第五十九回),含义却是四种不同的珍贵的装饰品;再如,宝玉有四个小厮同时出现在读者的眼前,叫做引泉、扫花、挑云、拦鹤(第二十回),他们是以古时文士心目中的雅人韵事命名。   

  二人相互成双配对的,例如,王夫人的金钏(第七回)、玉钏(第二十五回)、绣鸾、绣凤(第二十三回);李纨的素云、碧月(第二十九回);贾母的鸳鸯(第二十回)、鹦鹉(第二十九回);秦可卿的瑞珠、宝珠(第十三回);薜姨妈的同喜、同贵(第二十九回);宝玉的双瑞、双寿(第二十八回);贾琏的隆儿兴儿(第六十五回);贾珍的喜儿、寿儿(第六十五回)等等。   

  我们将特别注意于二人相互成双配对的特点。因为它和我们次要探讨的问题有关。   

  这里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相互成双配对的用两个字构成的人名中,有些又已归纳出这样的规律:其中一个字的字面相同,而另一个字的字义则相近或相似。字面相同的字,或处于上位,或处于下位。上一字相同者,如绣鸾、绣凤,同喜、同贵,双瑞、双寿等人。下一字相同者,如金钏、玉钏,瑞珠、宝珠等人。   

  王夫人房中的彩云、彩霞,也属于这样的例子。“彩”字,字面相同;“云”字和“霞”字,字义同类而又近似。所以,他们二人理所当然地组成了对偶性的形象。   

  这样,曹雪芹告诉我们,在王夫人房中,有名字的丫环至少有三对:金钏和玉钏,彩云和彩霞,绣鸾和绣凤。前两对,是曹雪芹着力描写的对象。从故事情节发展的线索上看,金钏、玉钏一对连接着宝玉,彩云彩霞一对则联系着贾环,都是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至于最后一对,绣鸾和绣凤,从人物设计的角度说,不过是点缀而已,可有可无,于大局无碍。然而,《红楼梦大辞典》的“《红楼梦》人名表”却告诉我们,在王夫人房中,有名字的丫环竟有四对之多。   

  在贾政和王夫人下,它一共列举了八个丫环:   

  金钏、彩云、彩霞、彩鸾、彩凤、绣鸾、绣凤、玉钏。

  涨溢出来的现个丫环,一个是“彩鸾”,另一个是“彩凤”。这两个人名,比较蹊跷。如果说,她们是成双配对的形象,那么,有“彩云、彩霞”在前,她们就不该再以“彩”字命名。如果说,她们和彩云、彩霞一起,构成四人一姐的形象,那么,她们又破坏了四人一组的命名的规律:四个人的名字并不嵌进像“彩”字那样的一个固定的字眼。显然,她们自己既不是对偶的形象,也不是属于某个四人一组的形象。

  它们的出现和彩云、彩霞的名字有没有某种摆脱不了的干系呢?

  她们的出现到底韵味着什么呢?


二、彩凤=彩霞

  彩凤是谁?《红楼梦》的读者,可以说,大多不认识此人。她的名字出现在第二十三回,但仅见于梦本、程甲本和程乙本。贾政召见宝玉,宝玉向王夫人房中走去,----引梦本这文于下:

  金钏儿、彩云、彩凤、绣鸾、绣凤等众丫环都廊下站着呢,一见宝玉来,都抿着嘴儿笑他。

  在这里,庚辰本、杨本、蒙本、戚本、舒本、彼本均有五个人名,但“彩凤”均作“彩霞”;郑本则仅仅出现四个人名,有“彩霞”,而无“彩云”、“彩凤”。

  宝玉是要到王夫人房中去见贾政;金钏儿等人所站立的地方则是王夫人房屋的“廊檐下”。因此这一连串的五个名字自然都属于王夫人房中的丫环。她们明显地构成了两对半。金钏和她那尚未出场的妹妹玉钏自然也算是一对。所以,实际上是三对。绣鸾和绣凤是明显的一对。另外一对呢,彩云和彩凤?两个“彩”字的字面固然相同,“云”和“凤”的字义却大不相同,也不相近或相似。况且,“凤”字也和绣凤犯重。若真有“彩凤”其人,她的主人(贾政、王夫人)不见得会让她的名字既和“彩云”共用上一个字,又和“绣凤”共用下一个字。所以,把彩云和彩凤看作是一对,只是一种假象。

  彩凤之名为梦本、程甲本和程乙本所特有。在诸脂本中,梦本是最晚出的一种;而程甲本和程乙本又晚于梦本。所以,“彩凤”之名无疑是后改的。在曹雪芹的原文中,此处的人名应为绝大多数脂本所共有的“彩霞”。首先是梦本改动了它。接着,程甲本和程乙本又沿袭了梦本的改文。从版本演变的过程看,现存八种脂本(其中包括戚本三种)在这里的两个人名“彩云、彩霞”,分别被梦本、程甲本、程乙本和郑本作了改动。梦本、程甲本、程乙本保留了“彩霞”。它们的具体的做法不同,前者是用另一个虚拟的人名(彩凤)来代替那个被删去的人名(彩霞),后者却是把两个不同的人名(彩云、彩霞)合并在一个人名(彩霞)上。但不言而喻,它们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它们显然都在有意识地避免彩霞和彩云二人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出现。它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三 “彩鸾”何许人也?

  彩鸾也仅仅在书中昙花一现,那是在第六十二回。当时,宝玉正在过生日,不断地有人来给他拜寿。贾环、贾兰来了,坐了一坐,刚走----宝玉笑说走乏了,……并奶子抱着大姐儿,彩鸾、绣鸾八九个人,都抱着红毡……“彩鸾”二字,诸本(已卯本、庚辰本、杨本、蒙本、戚本、彼本、梦本、程本)均无异文。此处“彩鸾”、“绣鸾”二名并提,而没有指明她们是何人的丫环。不过,从作者的叙述的层次中,依然可以推测出她们的身份。引文中说是“八九个人”。我们数一数,实际上只有八个人。八个人,分为四个层次。前面三个层次是: (1)翠墨、小螺、翠缕、入画,----她们分别是探春、宝琴、湘云、惜春四人的丫环;(2)篆儿,---她是岫烟的丫环; (3)抱着巧姐的“奶子”,----她是凤姐房中的奶妈。彩鸾、绣鸾属于第四个层次。她们不会是小姐(内的或外来的)丫环,她不会是奶奶们(包括李纨、凤姐、尤氏)的丫环;剩下来的可能,便是太太们(包括王夫人、邢夫人)的丫环了。而在此之前,绣鸾已以王夫人的丫环的身份出现于第二十三回。可知彩鸾应当和绣鸾一样,也服役于王夫人房中。在这里,从表面上看,“彩鸾”和“绣鸾”似乎组成了对偶的形象。然而,这又是一种假象。如果把彩鸾和绣鸾看成是对偶的形象,事情未免就缠夹不清了。王夫人房中的丫环,我们已知的、能叫出名字的、诸本均有的。乃金钏、玉钏、彩云、彩霞、绣鸾、绣凤六人。前面,彩云、彩霞是一对,后面,绣鸾、绣凤又是一对;彩鸾设身于其中,怎样来确定她的归属呢?孑然而立,形影相吊,肯定不符合曹雪芹设置出场人物的意图。如果把彩鸾列入彩云、彩霞的“彩”字辈,那又多出一人,变成奇数。如果让彩鸾挤进绣鸾的“鸾”字辈,那又置彩凤于何地?因为绣鸾、绣凤明明属于成双配对的“绣”字辈。当然,绣鸾不可能一身而二任,在进入“绣”字辈的同时,又组成“鸾”字辈。主人们(贾政、王夫人)给丫环取名,想来也不至于糊涂到这个地步。

  怎样解释“彩鸾”这个人名的出现呢?显然,这里的名字出现了差错。无论怎样解释,总离不开两条主要的原因:或是无心的笔误,或是有意的改写。无心的笔误是作者曹雪芹自己或某位最早的抄写者造成的。有意的改写则当然是出于曹雪芹本人之手,而与旁人(包括抄手、批评家)无关;这是因为,如果出于旁人之手,现存的各个脂本便不可能在“彩鸾”二字上保持如此高度地一致了。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解释,不妨稍加探讨。

  解释之一:“彩鸾”是“绣凤”二字的笔误。作为王夫人房中的丫环,绣凤已在第二十三回出场。而在这里和“彩鸾”结伴的绣鸾,也在第二十三回中亮过相,并和绣凤组成了没有争议的一对对偶性的形象。人名错一个字,也许偶尔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例如“彩A”错写成“彩鸾”,或如“B鸾”错写成“彩鸾”。 上下两个字都错,像“AB”错写成“彩鸾”那样,频率就低而又低了。把“彩鸾”和“绣凤”等同起来的想法,其出发点无非是确认绣凤、绣鸾是一对对偶性的形象。但是,出现在这一场合的七个丫环,再加上那个无名的奶妈,她们之中没有一个是成双配对的。实际上,在曹雪芹的笔下,没有必要、也不会笨拙地处处作这样的机械安排。

  解释之二:“彩鸾”的“鸾”字是“云”字的笔误,“彩鸾”即“彩云”。

  解释之三:“彩鸾”的“鸾”字是“霞”字的笔误,“彩鸾”即“彩霞”。

  这两个解释也是从无心的笔误的角度看问题的。曹雪芹或某位最早的抄写者下笔时,因下文有“绣鸾”之名,连类而及,误将“云”字或“霞”字写为“鸾”字。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有先例为证。在第五回,不是因下文有“同昌公主”之名而误将“寿阳公主”写为“寿昌公主”吗?应当承认,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解释之四:原作“彩云”,后改为“彩鸾”。

  解释之五:原作“彩霞”,后改为“彩鸾”。

  这两个解释则是着眼于有意的改写。我认为,“彩鸾”之名的出现是曹雪芹有意的改写的结果。但我更倾向于解释之五。因为在这同一回(第六十二回)之中,彩云已在其他回目出现,而彩霞还没有露过面。到宝玉房中拜寿的人群中并没有出现彩云的名字。她倒是参加了红香圃替宝玉、平儿、宝琴、岫烟四人过生日的洒筵。酒筵一共摆了四桌:一桌是四个寿星,探春、鸳鸯“对面相陪”;二桌宝钗、黛玉、湘云、迎春、惜春,香菱、玉钏“打横”;三桌尤氏、李纨、袭人、彩云“陪坐”;四桌,紫鹃、莺儿、睛雯、小螺、司棋等“围坐”。彩云受到这样的待遇,可以看出她所占据的地位(她在贾府众丫环群中的地位,甚至她在王夫人丫环群中的地位)的重要。所以,作者是不会安排她跟随在抱着巧姐儿的奶妈之后到宝玉房中去拜寿的。

  如果确定了“彩鸾”是王夫人房中另一个丫环之名的改写,那么,她便不可能是彩云。 最大的可能则是彩霞。 因此上,实际上,在王夫人的丫环群中,《红楼梦大辞典》所指称的“彩鸾”和“彩凤”是虚无其人的。第二十三回的“彩凤”是后人改写的结果,曹雪芹的原文应为“彩霞”。第六十二回的“彩鸾”,则是出于曹雪芹本人的改写,原文也应为“彩霞”。问题的焦点恰巧在于彩霞。不管是谁把“彩霞”改写为“彩凤”或者“彩鸾”,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不让彩云、彩霞二人在同一回中出现。这就牵涉到书中的彩云和彩霞空间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的问题了。  


四、彩云与彩霞是两个人

  彩云和彩霞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她们当然是两个人。正因为是两个人,在作者的笔下才有了两个不同的名字。最重要的证据在于,她们曾四次在同一个场合、同一个时间出现。

  第一次就是在上文第二节已经提到的第二十三回。金钏儿、彩云(Y1)、彩霞(X1)、绣鸾、绣凤等众丫环都在廊檐下站着呢,……彩云(Y2)一把推开金钏,笑道:……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在引文中的“彩云”、“彩霞”二名之后加上了序数的代号:Y=彩云,X=彩霞;下同。这里,彩云、彩霞携手出现,彩云还单独和金钏说了话。“彩云、彩霞”(Y1)(X1),庚辰本、杨本、蒙本、戚本、舒本、彼本均同;但,梦本、程甲本和程乙本作“彩云、彩凤”;郑本则删去“彩云”,只保留了“彩霞”。“彩云”(Y2),诸本均同,唯郑本作“绣凤”。绝大的脂本既有“彩云”,又有“彩霞”,她们作为一对对偶性的形象同时出现,这足以证明曹雪芹的原稿也是如此处理和安排的。

  第二次在第二十五回。王夫人命贾环抄《金刚咒》----那贾坏……一时叫彩云(Y1)倒杯茶来……。只有彩霞(X1)还和他合的来,……彩霞(X2)咬着嘴唇,向贾环头上……。宝玉……又叫彩霞(X3)来替他拍着。宝玉便和彩霞(X4)说笑,只见彩霞(X5)淡淡的不在答理……。彩霞(X6)夺了手……原来贾环……如今又见他(宝玉)和彩霞(X7)厮闹……。其中,“彩云”在一处(Y1)出现,“彩霞”则在七处(X1--X7)出现。“彩云”(Y1),甲戌本、庚辰本、杨本、蒙本、彼本、程甲本和程乙本均同;戚本、舒本、梦本作“彩霞”。“彩霞”(X1、2),诸本均同,唯杨本作“彩云”。彩霞(X3-7),诸本均无异文。杨本的“彩云”(X1、2)显然是“彩霞”的讹误。 从上下文可以清楚地看出,贾环叫彩云倒茶,彩云没有倒;贾环没有叫彩霞倒,彩霞反而给他倒了茶。因此,在这里,和贾环“合的来”的(X1),以及(X2),只可能是诸本均同的“彩霞”,而不可能是杨本独异的“彩云”。贾环对彩云、彩霞的关怀迥然不同,彩云、彩霞对贾坏的关怀态度也迥然不同。这恰好说明,她们分明是不同的两个人。

  第三次在第三十八回。湘云请客,……让鸳鸯、琥珀、彩霞(X1)、彩云、平儿去坐……琥珀、彩霞(X2)二人也斟上一杯,……其中,“彩霞(X1)、彩云”四字,已卯本、庚辰本、蒙本、戚本、彼本、梦本、程甲本和程乙本均同,但杨本、舒本颠倒为“彩云、彩霞”。“彩霞(X2)”诸本均同,惟杨本无此二字(杨本实无“琥珀”后面几句。在座中,贾母的有两名(鸳鸯、琥珀)。所以,王夫人的丫环相应地也有两名(彩霞、彩云)。再加上凤姐的丫环(平儿),凑成了两桌。这里的彩云、彩霞当然是两个人,面不是一个人。

  第四次在第五十九回的开端:……玉钏、彩云、彩霞等皆打点王夫人之物,……这里彩云和彩霞并肩露面,诸本均无异文。引文中提到了替贾母打点行装的四个丫环:鸳鸯、琥珀、翡翠、玻璃。与之相应,似乎也应当提到王夫人房中的四个丫环。由于金钏已死,所以此处只剩下玉钏、彩云、彩霞三人的名字。三个人,再加上金钏,她们四个人的名字恰好编成一组,两两对称:金、玉钏;彩云、霞。

  由此可见,曹雪芹原来设计的出场人物表上,彩云、彩霞确实是两个人。在同一回出现、甚至在同一个场合、同一个时间出现,用的又是两个不同的名字,这难道还不能证明她们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吗?彩云、彩霞不但是两个人,而且从出身和血缘关系上说,似乎还不是一家人。第七十二回写到了彩霞的母亲和妹妹,却没有片言只语涉及彩云。彩霞的妹妹,名叫小霞。可见她们姐妹的名字是以“霞”字排行,而不是以“彩”字排行。这从侧面表明彩云、彩霞不可能是嫡亲的姐妹。


五、彩云与彩霞是一个人

  然而,在书中,有时候彩云和彩霞又仿佛是一个人。尤其是第四十三回,给了我们这样的突出的、奇怪的印象。书中写道:为了给凤姐过生日,贾母建议大家凑分子。凑分子之前,先由鸳鸯引出了彩霞的名字。凑分子之后,则由尤氏带出了彩云的名字。奇怪的现象由即产生于此。事情是从贾母的建议开始的----贾母又道:“姑娘们不过应个景儿,每人照一个月的月例就是了。”又回头叫鸳鸯来:“你们也凑几个人,商议商议,凑了来。”鸳鸯答应了去,不多时,带了平儿、袭人、彩霞等,还有几个小丫环来,也有二两的,也有一两的……其中“彩霞”二字,诸本均无异文。

  这一段引文告诉我们,彩霞参加了凑分子的活动。她出的数目大概是二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没有提到彩云。如果彩云也和彩霞一样,参加了凑分子的活动,考虑到她的身分和地位,作者是不可能不写出她的名字的。这一段引文还提示我们,彩霞不是“小丫环”;她的地位,是和平儿、袭人、鸳鸯相等的。大丫头中,不提出别人,而只提出她们四人,显然是视她们为贾母、王夫人、凤姐、宝玉房中的丫环的代表,这可以看出她们的地位的重要和特殊。贾母让尤氏操办这件事。尤氏先至荣府见过凤姐,后又来至贾母处,做人情,分别把平儿、鸳鸯出分子的钱都暗地里还给她们。然后----说着,一径出来,又至王夫人跟前说了一回话。因王夫人进了佛堂,把彩云的一分也还了他。这里的“彩云”二字,诸本均无异文。唯庚辰本此段脱漏四句。

  尤氏退还丫环们的钱,一共还给了三个人、平儿、鸳鸯、彩云。注意:其中有彩云而无彩霞。而在上文凑分子时交钱的人名则有四个:鸳鸯、平儿、袭人、彩霞。注意:恰好相反,其中有彩霞而无彩云。为什么袭人交了钱而不退还给她?原因不详。这和我们现在探讨的问题无关,暂不旁涉。鸳鸯交了、退了。平儿也交了、退了,唯独彩霞交了而没有退,彩云没有交却反而退了。岂不奇怪?说奇怪也不奇怪。不妨在这里提出一种比较圆满的解释。我相信,它可以完全祛除那种奇怪的怀疑。这个解释就是:交钱的“彩霞”即退钱的“彩云”;在作者的笔下,她们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彩云、彩霞是两个人,又是一个人。----这是发生在彩云、彩霞身上的第一个奇怪的现象 。


六、谁是王夫人的“膀臂”?

  彩云是王夫人的“膀臂”,彩霞也是王夫人的“膀臂”。王夫人的“膀臂”何其多也!----这是发生在彩云、彩霞身上的第二个奇怪的现象。

  “膀臂”之说,见于第三十九回。那是在大观园中,吃喝之余,几个人聊天,对贾母、王夫人、凤姐、宝玉房中的大丫头一一加以评论。评论者是李纨、宝钗、宝玉和探春、被评论者是平儿、鸳鸯、彩霞和袭人。膀臂者,信赖的、得力的助手也。其中的第三人,彩霞是王夫人的膀臂。请听宝玉、探春对她的评论:

  宝玉道:“太太屋里的彩霞,是个老实人。”探春说:“可不是,外头老实,心里有数儿。太太是那么佛爷似的,事情上不留心,他都知道。凡百一应事,都是他提着太太行。连老爷在家、出外去的一应大小事,他都知道。太太忘了,他背地里告诉太太。”其中“彩霞”二字,诸本均无异文。

  根据这里的描写,彩霞的身分、地位、作用与平儿、鸳鸯、袭人相仿。也就是说,在王夫人房中,她要比另外几个丫环高出一头。在这之前的第三十八回,湘云请客,专门摆了两桌,“让鸳鸯、琥珀、彩霞、彩云、平儿去坐”。关于“彩霞、彩云”的异文情况已列举于上文第四节。湘云优先招待贾母、王夫人、凤姐的丫环,她的安排又周到,又得体。应该说,鸳鸯、琥珀的身分、地位与彩霞 、彩云相待。鸳鸯排在琥珀之前,不是偶然的;同样,彩霞排在彩云之前,也不是偶然的。换言之,在这个名单中,鸳鸯、彩霞、平儿三人的身份、地位应该是差不多的。至于彩云的身分、地位,则应该是和琥珀差不多的。在这之后的第四十三回,大家凑分子给凤姐过生日,出二两的是彩霞和鸳鸯、平儿、袭人,出一两的当然是站丫环们。出二两表明了彩霞和鸳鸯、平儿袭人相等的身份和地位。无论是在第三十九回,或者是在此前的第三十八回,此后的第四十三回,作者所设计的的身分、地位、作用都是一致的。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她是王夫人房中的首席大丫环。

  然而,在第二十九回、第三十四回,第六十二回,仿佛是彩云代替了彩霞的位置。第二十九回,清虚观打醮,跟去的大丫环有二十七人之多。书中详细地开列了她们的名单。王夫人的丫环是“金钏儿、彩云。”诸本均无异文。和鸳鸯、平儿身分、地位相当的,变成了彩云 或金钏儿。第三十四回,袭人来见王夫人,王夫人要拿香露去给宝玉吃。她“就唤彩云来:‘把前儿的几瓶香露拿了来。’……”“彩云”之名,诸本均无异文。王夫人不是叫彩霞去拿,而是叫彩云去拿。知道香露藏放在何处的不是彩霞,却是彩云。第六十二回,在红香圃,酒酒席的座位是这样安排的三桌上,尤氏、李纨,又拉了袭人、彩云陪坐。“彩云”二字,诸本均无异文。作为陪坐的丫环;身份、地位和鸳鸯、袭人相当的,是彩云,而不是彩霞。彩霞 ,她根本就没有接到参加这次酒宴的请帖。读者不免产生疑惑:王夫人的“膀臂”,到底是彩霞呢?还是彩云?


七、彩云与贾环

  彩云爱上了贾环,彩霞也爱上了贾环----这是发生在彩云、彩霞身上的第三个奇怪的现象。

  彩云或彩霞在书中的出现,主要起两个作用:一,作为王夫人的丫环,在人物形象塑造上,扮演陪衬的角色。二,更重要的是,作为贾环的追求者,维系着故事情节的发展,尤其是在后半部,维系着贾环的命运,以及贾府的前途。那么,和贾环有感情纠葛的,到底是彩云呢,还是彩霞?

  请先看第三十回。宝玉来到王夫人上房内,金钏笑着对宝玉说:“……我倒告诉你个巧宗儿,你往东小院子里拿环哥儿同彩云去。”“彩云”二字,诸本均无异文。

  这首先从金钏的嘴里向宝玉透露了贾环和彩云的私情。泄密者金钏和彩云同在王夫人房中服役,她有充分的资格扮演知情人的角色,她传达的信息应当是可靠的。果然,后来在第六十回至六十二回,连续三回,曹雪芹重笔浓墨地描绘了彩云和贾环的感情关系。在第六十回,贾环得了蔷薇硝(实际上是茉莉粉),不送给别人,偏偏送给彩云。这自然表明,彩云是他的意中人。而彩云和赵姨娘之间维持着非同一般的亲密关系,也表明赵姨娘对贾环的选择是相当满意的。第六十一回,宝玉和平儿等人正在计议,王夫人那边所丢的露还没有主儿----,此七处提到彩云,诸本均无异文。对贾环和彩云的特殊关系,晴雯、平儿等人都是了然于胸的。连彩云自己也不加掩饰,在众人人的询问之下坦然地承认了。第六十二回,从“赵姨娘正因彩云私赠了许多东西,”到“彩云一赌气包起来,……”共七处得到“彩云”,还有黛玉“一瓶子油”的打趣亦有两处提到彩云,诸本均无异文。这一次,贾环、彩云的风月故事又多了一个知情人:林黛玉。又如,在第七十回,彩云因近日和贾环分崩,也染了无医之症。这里说,彩云害病的原因在于,“近日和贾环分崩”。也就是说,她和贾环的感情产生裂痕,闹开了别扭。这正照应着第六十二回贾环把东西摔向彩云脸上以及彩云把东西扔进河内的情节。

  从上述五回一系列生动、有趣的精彩的细节描写看来,和贾环有感情纠葛的,是彩云,而不是彩霞。


八、彩霞与贾环

  然而,在前八十回的书中,还有另外一种笔墨,明确在告诉我们,和贾环有感情纠葛的,不是彩云,却是彩霞。在第二十五回和第七十二回,都若隐若现地向读者提示了贾环和彩霞之间的这一层微妙关系。第二十五回,(上文第四节曾引过),既出现了彩霞,也出现了彩云。但他们二人对贾环的态度有霄壤之别。彩霞和贾环“合得来”,“两只眼睛只向贾环处看”,一门心思专注在贾环身上。而彩云属于素日厌恶贾环的“众丫环们”之列(其中还包括金钏、玉钏)。彩霞“不大答理”那自作多情的宝玉,彩云则“不答理”那拿腔做势的贾环。这自然就给予了读者这样的印象:与贾环有感情纠葛的,乃是彩霞,而非彩云也。

  何况,在第七十二回,更从彩霞一方肯定了这一层关系的存在,第七十二回回目的下联为“来旺妇倚热霸成亲”。正文说的是:王夫人“见彩霞大了,二则又多病多灾的,因此开恩打发他出去了,给他老子、娘随便自己拣女婿去”。来旺的儿子看中了彩霞,来旺媳妇伏着是凤姐的陪房,要贾琏出面做媒。贾琏打发林之孝去办。林之孝因来旺儿儿子“吃酒赌钱,在外头无所不为”。劝贾琏别管这事。谁知凤姐竟亲自出马,命人唤了彩霞之母来说媒。彩霞之母则心不由意地满口答应了。这些地方的“彩霞”,诸本均同。彩霞“与贾环有旧”,----这一点,在这里,说得再明确也不过了。尽管在贾环的心目中,她“不过是个丫头”,“不大甚在意”,赵姨娘却相中了她,视为日后的“膀臂”,关系十分亲密。

  上述两回,一头一尾,又证明了贾环的对象是彩霞,而不是彩云。彩云爱上了贾环,彩霞也爱上了贾环。她们是同时爱上贾环的,还是一前一后爱上贾环的?关于这一点,书中的叙述和描写没有给予读者任何的提示。曹雪芹安排彩云、彩霞登场,又让他们两人全都爱上贾环,莫非想她们之间的拈酸吃醋、明争暗斗吗?曹雪芹莫非想在贾环身上铺展三角恋爱的笔墨?当我们仔细地、反复读完他所撰写的前八十回之后,终于得出:在他的脑海里,显然没有这样的企图。那么,这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九、彩云的分身术

  上文已揭示出存在于彩云、彩霞身上的三个奇怪的现象。奇怪的现象是否仅限于此呢?否。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在彩云、彩霞的故事上,还存在着第四个奇怪的现象和第五个奇怪的现象。

  第四个奇怪的现象:彩云、彩霞都参加了外出送灵的行列,而彩云同时又留守在家中。在第五十九回的开端,提到了送灵的人名、人数以及临行的情景:……鸳鸯、玻珀、翡翠玻璃四人都忙着打点贾母之物,玉钏、彩云、彩霞等打点王夫人之物,当面查点与跟随的管事媳妇们。跟随的一共大小六个小丫环,十个老婆子、媳妇,男人不算。……鸳鸯与玉钏儿皆不随去,只看屋子。……随行的人,作者交代得一清二楚:除了“老婆子”、“媳妇”、“男人”之外,有“大小六个丫环”。是哪六个呢?为贾母打点衣物的丫环,有鸳鸯、琥珀、翡翠、玻璃四人:为王夫人打点衣物的丫环,则有玉钏、彩云、彩霞三人;一共七人。而留在家中看守屋子的,只有贾母的鸳鸯和王夫人的玉钏二人。七减二得五。可见琥珀、翡翠、玻璃、彩云、彩霞都在随行者之列。剩下一人,自然就是“蓉妻”(贾蓉之妻)的丫环了。

  王夫人房中的丫环,留在家中看守屋子的,特提玉钏一人,而不及彩云、彩霞二人之名,益发证明她们二人都参加了送灵人员的随行者的行列,没有留在家中。这是明白无误的事实。贾母王夫人等送灵人员返回家中的情节,是在第六十四回叙述的。因此,在时间上说,从第五十九回的送灵开始,到第六十三回的送灵结束,彩云、彩霞二人在外,而不在家。奇怪的是,无论第六十回的“茉莉粉替去蔷薇硝”,或第六十七回的“投鼠忌器宝玉瞒赃”、“判冤决狱平儿行权”、情节的发展无不直接或间接与彩云有关。在此期间,她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家中出场亮相;第六十二回,在红香圃,为宝玉、宝琴、岫烟、平儿四人祝寿的酒席上,她甚至公然在陪坐在第三桌上。一方面,上路去送灵;另一方面,又留守在家中;在时间上可能同时做到的、相互矛盾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彩云一人的身上!人们不禁怀疑,彩云难道和孙悟空一样,有分身之术?  


十、发放?未发放?

  第五个奇怪的现象:彩云应发放,而未发放;彩霞不应发放,却已发放。在第七十回的开端,写到了贾府发放丫环的事:读者从第七十回所获悉的事实是:这次发放的丫环,只有凤姐、李纨房中的,没有贾母、王夫人房中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次,写到名字的彩云没有被发放,没有写到名字的彩霞也没有被发放。彩云没有被发放的原因是“染了无医之症”,彩霞没有被发放的原因则不详。然而,奇怪的是,等到下一次她们再在读者眼前出现时,彩云已变成了健康人的形象,与“染了无医之症”告别,也没有遭受到被发放的命运,相反的,彩霞倒不知在什么时候,由于“大了”和“多病多灾”的原因,早已离开了贾府,被发放回家了。

  彩云在书中的再一次出现,是在第七十七回。那时,中秋节已过,为了给凤姐配服调经养荣丸,王夫人命彩云去寻找人参。这时的彩云,一点儿也没有病病歪歪的样子。

  彩霞的再一次出现,要比彩云早。那是在第七十二回,和发放之事仅间隔了一回的篇幅。回目的下联,叫做“来旺妇倚势霸成亲。”内容说的是,来旺媳妇倚仗凤姐的势力,为了儿子,强行向彩霞求亲。先是凤姐对贾琏说:前日,太太见彩霞大了,二则又多病多灾的,因此开恩打发他出去了,给了他老子娘随便自己拣女婿去罢。后来,书中又写道:且说彩霞因前日出去,等父母择人……这两段引文,彼此倒是互有照应的。问题在于,所谓“前日”,是哪一日?其时是在第七十二回林之孝开名单之前,还是在那之后?或者,就是林之孝开名单的那一天?如果指的就是林之孝名单的那一天,在情节的叙述上就有了直接的抵触。一是要发放的本是彩云,怎么变成了彩霞?二是彩云由于“染了无医之症”而未被发放,为什么彩霞却因“多病多灾”反而被发放了?----这里从侧面隐隐约约透露出,“染了无医之症”的彩云和“多病多灾”的彩霞仿佛就是一个人。

  更奇怪的是,林之孝竟前后做了两件完全相同的事。在第七二回,是开他开了八个单身小厮的人名单子,交给凤姐、王夫人、贾母,要求发放、指配一批大龄的丫环。而在第七十二回,又是他在贾琏面前说起家道艰难,趁势说了一番“人口太重了……况且里头的女孩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在规矩森严的贾府,发放丫环理应有着固定的年月,固定的标准,固定的程序。岂能由着林之孝这样的下人随时、随地、随意提议?而两次提议之间,仅仅相隔一回的篇幅,也未免太邻近了,太频繁了。----这未免令人怀疑,林之孝的提议不会被人为地”一分 为二“了呢? 也就是说,两次提议本是一次提议,两件事本是一件事,在初稿上,本放置在一回、一处作集中的叙述;然而,到了改稿上,由于某种原因,这两样的一次提议,同样的一件事,却被拆卸成两次提议,两件事,并被分别迁移到两回、两处,当中还塞进了其他情节内容的叙述。----会不会是这样呢?


十一 初步的推测

  在这里,让我们回顾一下上文提出的七个问题。上文第二节、第三节提出两个问题:

  (1) 在第二十三回,梦本的整理者为什么要把脂本(曹雪芹原稿)的“彩云、彩霞”改写为“彩霞、彩凤”?郑本的整理者为什么要删去“彩云”而留下“彩霞”?

  (2) 在第六十二回,曹雪芹为什么要把初稿的“彩霞”改写为“彩鸾?

  这两个问题是比较容易回答的:在第二十三回,梦本的整理者把脂本(曹雪芹原稿)的“彩云、彩霞”改为“彩云、彩凤”,郑本的整理者删去“彩云”而留下“彩霞”,是因为他们都在有意识地避免彩云、彩霞二人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出现;在第六十二回,曹雪芹把初稿的“彩霞”改写为“彩鸾”,是因为他在有意识地不让彩云、彩霞二人在同一回中出现。但是梦本的整理者、郑本的整理者,甚至曹雪芹本人,为什么不让彩霞、彩霞二人赔不是出现呢?这是因为,第一,整理者们觉察到,如果让彩云和彩霞二人现时出现,就将和下文和一些描写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第二,曹雪芹写到第六十二回的故事情节时,已决定调整彩云、彩霞二人的定位问题。而这只有联系到另外五个问题主能解释清楚。

  上文第四节至第十节指出彩云、彩霞问题上存在的五个奇怪的现象,实际上也就是继续提出了五个问题:

  (3) 彩云和彩霞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

  (4) 作为王夫人的”膀臂“的,是彩云,还是彩霞?

  (5) 和贾环有“风月之情”的,究竟是彩云,还是彩霞?

  (6) 为什么彩云、彩霞都参加了外出送灵的行列,而彩云同时又留守在家中?

  (7) 为什么彩云应发放,而未发放?为什么彩霞不应发放,却已发放?

  怎样回答和解释这些奇怪的现象和问题呢?这涉及彩云、彩霞的定位问题,涉及初稿、旧稿和改稿、新稿的剪接问题。且从彩云、彩霞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的问题谈起。

  彩云和彩霞都是王夫人的丫环,她们的命名,和王夫人房中其他的丫环一样,具对偶性的特点。这一点可以证明,在曹雪芹最初的设想中,她们是两个人。金钏、玉钏是两个人,绣鸾、绣凤同样是两个人,彩云、彩霞自然也应该是两个人。第二十三回、第二十五回、第三十八回和第五十九回的描写完全符合于之个答案。既然如此,为什么第四十三回的描写会给人以彩云、彩霞是一个人的印象呢?

  这表明,在写作中,曹雪芹半路上改变了主意。他想把彩云、彩霞二人的某些故事情节集中、合并于一个人的身上,他想把其中一个人的某些故事情节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身上。他想改变其中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和贾环有风月故事的,本来是彩云,他想把她改写为彩霞。王夫人的“膀臂”,本来是彩云,他想把她改写为彩霞。为了达到这目的,把采取了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把彩云的名字直接改写为彩霞的名字。另一种做法是,只让她们单独出现,不让她们同时出现。他的这个想法,产生于创作过程的中途。也就是说,产生这个想法的时候,他还没有写完前八十回的全部,但已写出了一部分初稿或旧稿。有了这个法,并经过这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他需要做两方面的事。一主面,他完全可以按照新想法、新路子继续撰写新稿,撰写那些未完成的部分。另一方面,他必按照新想法、新路子对那些已写出的初稿或旧稿中的有关的章节和段落进行一定的修改。看来,他的修改工作非一次性完成的,而是断断续续进行的;修改初稿、旧稿的撰写新稿,在他,恐怕也是同时交替进行的。

  我们目前看到的《红楼梦》前八十回(未完),只是曹雪芹的初步的定稿,并不是最后的定稿。他原来的打算,是要等写完全书的初稿后,再回过头来对全书作统一的修改和润饰。既然是初眇的定稿,就不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的疵病。上文所说的那些问题或奇怪的现象,即起因于此。

  第四十三回所写的彩云、彩霞,实际上就是同一个人。退钱时的彩云、彩霞,实际上就是同一个人。退钱时的彩云,就应当就是交钱时的彩霞。人名之所以两歧,不是由于曹雪芹的笔误,而是曹雪芹在修改初稿或旧稿时的疏失造成的。彩云出于初稿、旧稿,彩霞出于改稿、新稿。在这里,彩霞并没有错;错的是彩云。彩云应改写为彩霞而未改,显然,这是个过程中的一条漏网之鱼。抓住这条漏网之鱼,七个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曹雪芹路途主意,想在彩云、彩霞问题上有所集中、合并和转移呢?为什么曹雪芹最后选择的名字,是彩霞,而不是彩云?看来,这需要寻找内证。


十二 七条脂批

  寻找内证,不妨从脂批入手。在脂批中,直接或间接提到彩云、彩霞的地方,共有下列七条:

  第一条,第二十五回,正文:“只有彩霞还和他合的来”,夹批注:暗中又伏一风月之隙。

  第二条,第二十五回,双行批注,评论贾环与彩霞之关系:风月之情皆彼此业障所牵,虽无惺惺惜惺惺,但亦从业障而来。蠢妇配才郎,世间固不少,然悄女慕村夫者尤多。所谓业障牵魔,不在才貌之论。

  第三条,第二十五回,正文,彩霞说贾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庚辰本眉批:此等世俗之言,亦因人而用,妥当之极。壬午孟夏雨窗,畸笏。

  第四条,第四十六回,正文:“比如袭人、琥珀、素云、紫鹃、彩霞、玉钏儿、麝月、翠墨,跟了史姑娘去的翠缕,死了的可人和金钏,去了的茜雪……”庚辰本双行夹批注:余按此一算,亦是十二钗。……脂砚斋。

  第五条,第四十六回,正文,内容同上:“这如今都大了,各自干各自的去了”;庚辰本双行批注:此语已可伤,犹未“各自干各自去”,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知之乎?

  第六条,第六十一回,戚本回前总批:须看他争端起自环哥,却起自彩云;争端结自宝玉,却亦结自彩云。

  第七条,第七十二回,庚辰本双行批注,评论彩霞之妹小霞的名字:霞大小,奇奇怪怪之语言之文,更觉在趣。

  七条之中,有六条涉及彩霞,只有一条涉及彩云。涉及彩云的一条批语,仅见于戚本。而戚本的回前总批系出自“立松轩”等人之手。他们的时代要晚于脂砚斋、畸笏叟等人。和脂等人比起来,他们也不及了解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过程和某些内情。他们的批语,据我看,是在《红楼梦》八十回形成和流传之后写上的。因此,仅见于戚本的这一条回前总批对研究彩云、彩霞问题帮助不大。

  值得注意的倒是其余的涉及彩霞的六条批语。六条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条和第三条,前者署有批者之名:“脂砚斋”,后者也署有批者之名:“畸笏”,并且还保留了批写的年月:“壬午孟夏”。


十三 脂砚斋·“十二钗”

  第四条脂批见于第四十六回。在这七条批语中,它是唯一的有“脂砚斋”署名的。它所针对的正文,则是鸳鸯向平儿倾吐心腹事,不算说话者自己和听话者平儿在内,不多不少,鸳鸯一共列举了十二个人名。脂砚斋称之为“十二钗”。而在这十二个人名之中,王夫人房中的丫环就有三个:彩霞、玉钏、金钏。不知读者诸君注意到没有,其中竟然缺少彩云。

  为什么没有彩云?人们或许会提出如下的四种解释。

  解释之一:彩云已经去世了,所以没有提到她的名字。这个解释不圆满。可人和和金钏二人已经”死了“,不是照样列入鸳鸯的名单吗?

  解释之二:彩云已经离开贾府,所以没有提到他的名字。这个答案依旧不能令人满意。“去了的”茜雪不是仍然挂在鸳鸯的嘴边吗?

  解释之三:“死了的可人和金钏”,以及“去了的茜雪”,因为和鸳鸯相好,所以被提到了名字,而彩云和鸳鸯的关系可能还达不到亲密、和睦、融洽的地步,所以没有提到她的名字。这样说,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符合于书中所描写的鸳鸯和彩云的人际关系。然而,我们在书中找不到关于鸳鸯和彩云的人际关系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描写。事实上,曹雪芹既没有描写可人、金钏、茜雪和鸳鸯的关系是多么的亲密,也没的描写彩云和鸳鸯的关系是如何的不亲密。曹雪芹之所以不让鸳鸯说出彩云的名字一定是另有原因。

  解释之四:这只是个了限的小名单,不是那种包罗万象的大名单。它不可能详细地一一列举贾府中有名有姓的丫环。因此,没有提到彩云不值得大惊小怪。确实不可能在名单中谁都提到。有所遗漏总是难免的。譬如说,同样是怡红院的丫环,却有袭人、麝月而无晴雯。但,既然说是“有限”,就必然要有一个限制的范围。据鸳鸯自述,这个范围即:和鸳鸯相好,相好到无话不说、无事不作的程度的姐妹们。名单上没有彩云,表明彩云进不了这个密友的小圈子。名单上没有晴雯,大约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我的最大的疑问则是:十二人中,明显地成双配对的有袭人、可人和金钏、玉钏两对。彩云、彩霞和金钏、玉钏一样,也是王夫人房中的一对对偶性的丫环。为什么这里只举出一个独立的彩霞,而不提到她的那位伴侣呢?在这一点上,彩云和晴雯的情况有着极大的不同。

  我推测,鸳鸯冷笑这一段的文字定稿时,曹雪芹对彩云、彩霞问题已有了新的考虑,新的构思。这新的考虑,新的构思,在我看来,就是:

  一、在彩云、彩霞身上,曹雪芹放弃了原有的成双配对的想法。他已不再坚持处处突出地把她们安排为对偶性的形象。

  二、他设法尽量不让彩云出场,甚至想删弃这个人物。

  三、他有意地想把彩云、彩霞二人合并为彩霞一人。

  我的推测有赖于脂砚斋的证明。针对鸳鸯冷笑这一段文字,刚好有脂砚斋的一条署名批语。批语已节引于上文第十二节。脂砚斋究竟是谁,在红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猜想和假设。尽管强此,脂砚斋和曹雪芹、《红楼梦》有着的、甚至是不可分离的关系,----这却是公认的、无可争议的事实。他极可能是曹雪芹家庭内部的人,是曹寅(曹雪芹的祖父)的后代。他对曹雪芹幼年家庭生活以及某些情景、细节保持着比较牢固的记忆。他对《红楼梦》中的某些素材的来源相当熟悉。他十分了解曹雪芹写作《红楼梦》从酝酿、起草到修改、定稿的过程,也深知曹雪芹构思的某些变化。他在某种程度上还参与了《红楼梦》的一部分的设计、撰写和修改的工作。他是曹雪芹的忠实的合作者。他兼有《红楼梦》的最早的读者、商榷者、评论者的身分。他在批评中对鸳鸯所列举的名单不持任何的异议,下说明他对曹雪芹在撰写、修改这一段文字时的意图是洞悉的、认可的。如果这一名单在曹雪芹属稿时有所疏失(例如,遗漏了彩云的名字),脂砚斋是会在批语中加以提示,或作出某种说明的。不言而喻,这是他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彩云不上名单,脂砚斋却对此不说三道四,决非偶然。这韵味着,此事出于曹雪芹有意的作为。脂砚斋毕竟熟悉曹雪芹的创作和构思的过程。

  “十二钗”是书中、脂批中的一个常见的重要的提法。是彩霞而是不是彩云,名列此处的“十二钗”之内,显出了她的重要地位。

  上文第六节曾得出问题(4): 谁是王夫人的“膀臂”?从鸳鸯冷笑这一段文字可以看出,在曹雪芹的定稿中,王夫人的“膀臂”是彩霞而不是彩云;彩霞的地位和身分,与贾母的鸳鸯、凤姐的平儿、宝玉的袭人、黛玉的紫鹃相似。


十四 畸笏叟·壬午孟夏·“风月之情”

  第三条脂批见于第二十五回。在这七条批语中,它是唯一的有“畸笏”署名的,并且也是唯一的署有年月的。

  “畸笏”即畸笏叟,是脂观斋之后的另一位主要的批者。畸笏叟究竟是谁,现有一切资料还不足以使我们作出有说服力的、正确的判断。但,和脂砚斋一样,他也极可能是曹雪芹家庭内部的人,曹寅(曹雪芹的祖父)的后代;他也对曹雪芹幼年家庭生活状况以及某些情景、细节保持着比较牢固的记忆;他也对《红楼梦》中的某些素材的来源相当熟悉;他也十分了解曹雪芹的创作过程;他在某种程度上也参与了《红楼梦》的修改工作。因此他的批语,和脂砚斋的批语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他的这条批语,需要特别注意的,首先在于它所署的年月。“壬午孟夏”,指的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的四月。而曹雪芹正逝世于该年的除夕。从《红楼梦》的创作过程和流传过程来考察,畸笏叟写这条批语时所持有的抄本,极大的可能是属于曹雪芹生前的最后定稿本。而这,对于了解彩云 、彩霞的问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也就是说,在这条批语所针对的正文中,贾环的意中人是彩霞,而不是彩云,----这应当是曹雪芹最终的选择。另外一点,不可忽视的是,畸笏叟的这条批语(第三条脂批)写于第二十五回;而上文第十二节所援引的第一条脂批和第二条脂批,它们也是同样写在第二十五回上。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们都是畸笏叟在同一时间内写下的。

  第一条脂批谈到了“风月之隙”,第二条脂批谈到了“风月之情”,说的都是彩霞和贾环的故事。像“风月”或“风月之情”这样的讲习班词语,在《红楼梦》正文中,或在脂批中,可以经常见到。

  《红楼梦》的主题在于,表现和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一个贵族大家庭的盛衰际遇。这个主题的表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编织几组风月故事来完成的。大大小小的风月故事构成了《红楼梦》情节的主线和副线。宝玉和黛玉、宝钗的故事,宝玉和晴雯的故事,宝玉和袭人的故事,宝玉和金钏的故事,秦钟和智能儿的故事,柳湘莲和尤三姐的故事,贾蔷和龄官的故事,贾琏和尤二姐的故事等等,无不属于风月故事的范畴。不同的男女主角,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心态,不同的追求,以及不同的情节,不同的结局,显示了故事内容的丰富多彩和手法的摇曳多姿。我相信,贾环和彩霞的故事也是其中的有机的组成部分,一个重要的副线。而贾环乃贾政之子,彩霞为王夫人的大丫环,他们的特殊身分自然也就为他们的风月故事涂饰了特殊的色彩。加以又缠绕着众多的矛盾,包括贾环和宝玉的矛盾,赵姨娘和王夫人的矛盾,赵姨娘和凤姐的矛盾(实质上正是围绕着家庭管理权和官职、财产继承权而展开的种种矛盾)等等,这更加增加了贾环和彩霞风月故事的重要性无疑要大于秦钟和智能儿、柳湘莲和尤三姐等人的风月故事。它和《红楼梦》的主题无无疑也有着更直接的、更深刻的联系。

  可惜的是,天才的作家曹雪芹过早地逝世了,《红楼梦》没有全部写完,他的八十回以后的遗稿也没有保存下来,以致他在八十回以后的篇幅中,怎样继续描写和表现贾环、彩霞故事的发展和结局,怎样对这一条重要的副线逐渐地进行调整、升格,已不能详尽地知晓,而仅仅有赖于我们的推测和阐释了。脂砚斋、畸笏叟批语涉及的贾环风月故事的对象都是彩霞,而不是彩云。尤其是畸笏叟在乾隆二十七年四月所写的批语更从侧面启示我们,在此时之定稿时,曹雪芹早已决定中途更换贾环风月故事的女主角,弃彩云而取彩霞。

  我认为,从彩云的风月故事到彩霞的风月故事,曹雪芹的构思经历了三个过程:
1、 彩云----贾环;彩霞。
2、 彩云;彩霞----贾环。
3、 彩云→彩霞----贾环。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需要从“彩云”一词的含义谈起。

  彩云就是彩色的云。古人有一句成语,“彩云易散”。意思是说,美丽的彩色的云容易迅速地消散掉。因此,这句成语常被人们用作好景不长的比喻。“彩云易散”这句成语,对曹雪芹来说,显然是耳熟能详的。《红楼梦》第五回晴雯判词的前两句,不就是“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吗?他焉能不知“彩云”一词所隐藏的义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为“彩云”这个丫环所设计的名字就不会是偶然的、信手拈来的了。

  曹雪芹在初稿上所设计的贾环的对象是彩云。而从彩云这个名字的含义看来,好事不长久,曹雪芹原先为他们所设计的结局是分离。就像第六十二回所写的那样,贾环将彩云么赠之物朝着彩云脸上摔去,彩云则抱起这些东西扔到河里。这象征着他们的风月之情的决裂。贾环、彩云的风月故事,在前八十回中,由于贾环的猜疑,而早早地结束了,----这就是曹雪芹初稿的安排。想来,这和宝玉、金钏的风月故事一定有着某种对比性。贾环、宝玉都是贾政的儿子。彩云、金钏都是王夫人的丫环。而彩云、金钏的排名又都是彩霞、玉钏之前。难道是偶然的吗?从宝玉、金钏的风月故事的结局,不难窥知贾环、彩云的风月故事的下场。依据这样的安排,贾环和彩云的风月故事在八十回以后不可能再有进一步的发展的余地了。

  曹雪芹终于更改了主意。他要把“好事不长久”转变为“好事长久”。他要把第六十二回的决裂演化成小儿女日常的拌嘴式的暂时的散伙。接着,他将在第七十回之后再写他们的风月故事的续文。根据我的理解,在曹雪芹的构思中,八十回之后的情节应该包括:伴随着贾府的衰败,赵姨娘、贾环得势,宝玉、凤姐等遭受到排斥和打击。彩霞则成为赵姨娘、贾环的得力助手。有了这样的构思之后,曹雪芹必须把那暗含有“易散”义蕴的彩云的名字舍弃掉。因之,把“彩云”的名字换成“彩霞”,把彩云和贾环的风月故事集中、转移为彩霞和贾环的风月故事,甚至在某些场合不让彩云出现,或把彩云、彩霞两个人物合并为彩霞一个人物,他采取这些做法就是自然而然的、可以理解的了。


十六、跳跃着写

  上文讨论了《红楼梦》版本中存在的彩云、彩霞问题,并作了一些初步的推测和论证。主要的结论是:贾环风月故事的女主角,在曹雪芹的创作过程中有所变化和转移,初稿或旧稿上原是彩云,到了改稿或新稿则准备把它们都换写成彩霞;王夫人的“膀臂”,在曹雪芹的创作过程中也有所变化和转移,初稿或旧稿上原是彩云,到了改稿或新稿则准备把它们全部换写成彩霞。由于前八十回尚未最后定稿,修改工作进行得不够彻底,因而有些地方的彩云已被换写成彩霞,有些地方的彩霞依然原封不动地保留着。

  这里产生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彩云、贾环有风月故事出于曹雪芹的初稿或旧稿,彩霞、贾环有风月故事则出于曹雪芹的改稿或新稿;彩云是王夫人的“膀臂”出于曹雪芹的初稿或旧稿,彩云是王夫人有“膀臂”则出于曹雪芹的改稿或新稿。从事物产生的时间顺序说,初稿或旧稿总是在先,改稿或新稿总是在后。只要把握住这一线索,就有可能进而研究、论证关于曹雪芹创作过程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目前我们所看到的《红楼梦》八十回中,哪些回的写作在先,哪些回的写作在后?

  首先,不难指出,在撰写和修改的过程中,第二十五回、第三十八回、第三十九回、第四十六回、第七十二回等五回晚于第二十九回、第三十回、第三十四回、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第六十二回、第七十回等七回。这是因为,前者五回描写了彩霞、贾环的风月故事,或以彩霞为王夫人的“膀臂”,后者七回却描写了彩云、贾坏的风月故事,并以彩云为王夫人的“膀臂”。另外,还有第四十三回,它介于后者与前者之间、因为它在凑分子时仍旧写的是“彩云”,而到还钱时却改成了“彩霞”的名字。一时的疏忽留下了新旧交替的痕迹。在前八十回书中,凡是涉及彩云、彩霞的故事,可以按照回次先后的顺序,分为下列五个单元:
第一单元----第二十五回。
第二单元----第二十九回、第三十回、第三十四回。
第三单元----第三十八回、第三十九回、第四十三回、第四十六回。
第四单元----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第六十二回、第七十回。
第五单元----第七十二回。

  而按照曹雪芹实际撰写、修改的先后顺序的情况,一、三、五单元要晚于二、四单元。不妨从中理出创作和修改过程的脉络。

  第二十五回,贾环与宝玉的矛盾,赵姨娘与凤姐的矛盾。第二十九回,清虚观打醮,宝玉黛玉爱情故事;第三十回,宝玉与金钏儿的风月故事、第三十四回,宝玉、宝钗、黛玉爱情故事。而第二十九回、第三十回、第三十回早于第二十五回。而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第六十二回早于第三十八回、第三十九回、第四十三回、第四十六回。第七十二回早于第七十回。

  由此可见,在紧挨着的两个单元中,在回次上居后的反而早于在回次上居前的。这里有助于我们推测曹雪芹的写作方式。曹雪芹执笔写作《红楼梦》小说时,不是完全循着现有的回次,从第一回开始,顺着二、三、四……的次序,一回一回地往下写。从回次上说,他可能采取了跳跃着写的方式。 有时,写完了A回,接着写X回;有时,写完了M回、N回,再写Y回,并把Y回插入M回之后、N回之前;有时,先写Z回,再接着写C回。 当然,并不能因此就否定了另一种情况的存在:有时,或者是在更多的时候,曹雪芹还是循着回次的顺序往下写的。

  《红楼梦》全书是一个大故事。而这个大故事是由许许多多的小故事组成的。一个或几个小故事又可以分成若干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大段落或若干个相互联结的章节。因此,曹雪芹在写作时,还可能采取了先写故事、后分回的方式。他写了一个小故事,再写一个小故事、有些连接着的小故事、段落、章节,他可能是一气呵成的;有些不连接的小故事、段落、章节,或为旧稿,或为新稿,他可能撰写于不同时间。在写到一定的火候上,他需要把它们串联起来。串联不外乎剪接和缝连。在剪接和缝连的过程中,无疑会对内容有所增减,对上下文有所迁移、变动,打乱或颠倒了原先的情节发生的前后次序、人物、时间、地点,也许需要作或大或小的、或多或少的更易。

  由于全书尚未写完,前八十回也不算是最后定稿,尽管经过一次或几次的剪接、缝连和整理。依然难免会有所疏漏和失于照应,在个别的地方留下了遗憾:回与回的不衔接;前后情节的时序的不对头;改稿和旧稿的某些抵触等等。明显的例子就是第四十三回和第七十二回。第四十三回,在本回之内,前后两处存在着明显的抵牾;第七十二回,则和前面的第七十回存在着明显的抵牾。亏得有了这些抵牾,这些问题和奇怪的现象,才给了我们一次探讨曹雪芹创作过程的机会。

  总之,在彩云、彩霞问题上,我们看到了曹雪芹创作过程中的构思变化的某些脉络和痕迹。显得易见的是,曹雪芹最后属意于彩霞,定位于彩霞。然而,程本的整理者、续作者却违反了曹雪芹的意图,反而定位于彩云,而且也没有继续发展贾环和彩云(彩霞)的关系(涉及他们在贾府衰败过程中的作用、贾环和宝玉的矛盾等等重要的问题)。他们对曹雪芹的创作意图的理解,是有限的。他们和曹雪芹的艺术眼光的差异,艺术水平、艺术成就的悬殊,在这里有着明显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