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人大全文1995-2001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1685
【原文出处】红楼梦学刊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04
【原刊页号】272-291
【分 类 号】J2
【分 类 名】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作 者】冯其庸
【复印期号】199702
【 正 文】
李煦是曹寅的妻兄,是内亲,康熙五十一年七月曹寅在扬州病故后,其后事都由李煦料理,包括曹寅名下所有盐务上的亏空,亦由李煦奏请补赔。康熙五十四年正月曹颙在京病故,其后事及家庭事务,也都是李煦一手料理的,李煦在给康熙的奏折里说:
奴才与曹寅父子谊属至亲,而又同事多年,敢不仰体圣主安怀之心,使其老幼区画得所。奴才谨拟曹俯于本月内择日将曹颙灵柩出城,暂厝祖茔之侧,事毕即奏请赴江宁任所。[①]所以要研究曹雪芹家世是离不开李煦的。
一、李煦的家世
(1)李士桢
李煦的父亲李士桢,是山东都昌(今昌邑)人,本姓姜。1991年,我曾去昌邑调查,在李煦的祖居还看到有关的碑刻。另外,当地人均称昌邑的丝织业就是由李煦的苏州织造来传授技术的,至今昌邑仍是一个丝绸之乡。特别是当地人还传说,昌邑是曹雪芹的祖姥姥家。这是因为李煦之妹(按:应是堂妹)嫁曹寅之故。
李士桢如何从姓“姜”变为姓“李”的,这其间还有一段辛酸的历史。据杜臻撰《广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桢墓志铭》说:“公本姓姜,世居东莱之都昌。……壬午,从龙辽左,继正白旗佐领西泉李公,即以李为氏。”这里写得官冕堂皇,没有什么问题,但其实并非如此。据徐恭时先生查出,就是这个“崇祯十五年壬午十二月,大清兵围昌邑,十六日城破。”[②]李士桢就是在这次城破被俘,归李西泉的。其身世略如曹雪芹的上祖曹锡远和曹振彦,所不同者,曹是明朝驻防辽东的军官,李是昌邑的民人而已。二年后,甲申,明亡,李士桢就真正从龙入关了。后来在三藩之乱时,李士桢建立了大功,当时陆元辅称颂他说:“国家建官树屏,外设大方伯以理财赋,其重与内之大司农等。故总天下之食货,为之权其出入,时其赢缩,以裕经费,而不使有仰屋之嗟者,大司农也;总一方之食货,为之慎其管钥,清其征解,以广积储,而不使有中饱之蠹者,大方伯也。然为方伯于他省易,为方伯于两浙多事之日尤难也。昌邑毅翁李公,以三韩斗山之望,膺两浙蕃宣之寄,官居都会,时值兵荒,内外交讧、满、汉援剿之师,云屯星聚,凡糗粮茭刍之需,弓矢甲胄之器,帷@②@③履之物,铍铎炮@④之资,一切取给于藩司,军檄如雨,刻期责办,即素号才能者,莫不敛手太息。公干略夙优,如干将莫邪,应机立断,以惠感民,而输将者不敢后;以正率寮,而催科者不敢私;以严驳吏,而守藏者不敢盗;故军需常足,而士饱于伍,马腾于槽,旌旗蔽空,甲兵耀日,藩王诸将遂得有所倚赖,而敌忾受降,奏肤功于阃外矣。使非公之足食以足兵,虽良将劲卒,方且脱巾之不暇,亦安能奋扬武威哉?昔萧何镇关中,馈饷不绝,以给军粮,淮阴、绛、灌辈因得展其才勇,而项籍以衰;王尧臣为转运,充蓄积以佐军兴,韩、范、种师道辈因得抒其谋略,而元昊自服。今公佐于倥偬之际,能易人之所难者如此,视肖、王二臣,殆有过之,无不及焉。”[③]这篇文章,把李士桢在平耿、尚之乱时的作用写得极为充分,把他比之于汉代的萧何和宋代的王尧臣,可见其作用之大。关于李士桢的政绩,当时人是一致称颂的,张志栋在《李大中丞实政录序》中写道:“中丞李公,为都昌望族,世有隐德。我朝定鼎燕都,公为从龙硕彦,历陟显仕,宦绩不可枚举,@⑥晋使相,开府豫章,旋抚南越,治行卓卓,拟之李西平之六迁大镇,柳仲郢之屡易外藩,何多让焉。”[④]魏象枢在《保举疏》中说:“其人操守清介,才品优良,有守有为,在任之时,与升任之后,父老子弟颂清兼爱民者,如出一口。”[⑤]直到他晚年在广东“致政归”的时候,当地老百姓还“辍耕罢市,无不奔走哀号而不能舍。”李士桢“致政”后退居通县,康熙北巡归来,还去看望他,“慰劳再三”,“出尚方之膳以赐”。封建时代的大臣中能如此善始善终,清声被遐迩,的确是很难得,所以尤侗称赞他说:“膺高爵,享令闻,而又能洁身告老,优游戚里之中”。“岂不善始善终哉!”[⑥]李士桢一生,虽然以被俘掠开始,但却遇上了康熙明君盛世,能尽其所长而有所建树,且又得善始善终,不能不说是他个人的特殊际遇。到了他的儿子李煦,其始虽然很“善”,其“终”却就很惨了。
(2)李煦
李煦生于顺治12年乙未(1655),长曹寅三岁。康熙十七年(1678)他初任韶州府知府,这时他二十四岁。后来又调浙江宁波府知府,以后又任畅春苑总管。康熙三十二年(1693)改任苏州织造,后来又任两淮巡盐御史,与曹寅轮番更替,计李煦任职的年份有康熙四十四、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五十一(当年属曹寅任,曹寅于七月二十三日去世,由李煦代管)、五十二、五十五、五十六年,先后共任八任。
李煦与康熙是有特殊关系的。一、李煦的生母文氏,是康熙的保母,所以李煦是康熙的奶兄弟,这一点与曹寅的身份一样,但曹寅不是生母而是嫡母孙氏当康熙的保母,康熙对文氏和孙氏都很亲切,曾称孙氏为“此吾家老人也”,[⑦]李煦在《谢召见李鼎折》里说“蒙温旨下询及奴才,兼及奴才之母,天颜开霁,宛若家人父子”,在《李鼎蒙允追随哨鹿谢恩折》里说:“奴才九十二岁之老母,复蒙万岁垂慈讯及,一家老幼叠受圣主天恩”。在《生母病逝遵遗命代具谢恩折》里说:“窃奴才生母文氏,于十一月初五日忽患内伤外感之病,虽病势甚重,心神甚清,吩咐奴才云:“我蒙万岁隆恩,赏给诰封。就是历年以来,汝面圣时节,必蒙问及,即今秋孙儿热河见驾,又蒙万岁温颜垂问。我是至微至贱的人,竟受万岁天高地厚恩典。”[⑧]以上可见李煦与康熙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二、李士桢的内侄女,李煦的舅表妹王氏,是康熙的“密嫔”,后来改封为“顺懿密妃”,所以从亲属关系来说,康熙是李煦的舅表妹夫。另外,据考李家还有一位秀女被选入宫中。[⑨]从以上这些情节来看,李煦与康熙的关系,自然非比一般。事实上,康熙对他以及曹寅,也是特殊关切,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康熙曾命孙文成口传谕旨给曹寅说:“三处织造;视同一体,须要和气,若有一人行事不端,两个人说他改过便罢,若不悛改,就会参他。”[⑩]康熙给李煦的朱批也说:“曹寅于尔同事一体”,[①①],实际上康熙对曹、李两家也是“视同一体”的,所以曹、李两家终康熙之世,一直是地位稳固的;反过来说,曹寅和李煦两人也是政绩斐然的,张志栋《实政录》序以为李煦的“器识文艺”与其父李士桢“后先,他亦世济其美”。李煦调离韶州时,韶州人为立《去思碑》,建“遗爱祠”。郑际泰的“去思碑文”还说:“全无白璧之瑕,久有青天之誉”。李煦与曹寅曾四次接办康熙南巡,道光四年的《苏州府志》:《杂记》四说:“南巡四次,克己办公,工匠经纪,均沾其惠,称为李佛子。”诗人赵秋谷在悼念李煦的诗里说:“三十年中万宾客”,李煦实任苏州织造三十年,可见他结纳了多少天下名士,由于他和曹寅两个人在东南一方数十年的工作,对东南的安定、社会的安定起了不少积极作用,他们结客江乡,文酒高会,诗歌词曲,书画琴棋的活动,也为康熙盛世增加了不少色彩。所以康熙对李煦和曹寅也是特别信任的,不仅是他们盐课亏欠的事,康熙说“朕知其中情由”,就连李煦的家人将李煦进折在途中遗失,康熙也竟“将尔家人一并宽免了罢,外人听见,亦不甚好。”[①②]可见康熙对李煦信任和照顾到何等的程度。再从曹寅、李煦所进的密折以及康熙对密折的批语来看,也可看出康熙是极其信任他们的。密折的内容,从秘密派莫尔森去东洋(日本)(为了了解日本的动向准备开海禁),到江南科场案,南巡的事先准备,十八阿哥薨逝及异常之变、访查巡检张伯行事、密访李陈常巧饰清官大改操守等,都是十分机密的事,康熙朱批也说,“此折断不可叫人知道”。这种密折奏报,首先是要奏报的人十分可靠,不存个人恩怨私见,完全是忠实于客观事实。对于当权者来说,必须是兼听则明,不能偏信。从曹寅、李煦的大量密折来看,他们确实是不存私见,完全忠实于客观事实,忠实于康熙皇帝的,而康熙也能兼听则明,所以从未发生过因密折而处置大臣的事。
所以李煦和曹寅的一生政绩是斐然可道的,其个人的品节,也是“曹以明察,李以宽和,无烦扰以树威,风清吏肃。”[①③]所以后来雍正上台后一个月,就将李煦抄家,这完全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并不是真正亏欠国币的罪名所至。曹寅也是一样,这在下面还要详谈。
二、李煦与曹寅的关系
李煦与曹寅的关系,这是众所皆知的,他们是内亲关系,曹寅的继妻李氏,是李煦的妹妹。李煦在《宣示曹俯承继宗祧袭职织造折》里说:“路上闻臣妹曹寅之妻李氏,感激万岁命曹俯承继袭职隆恩”,“臣妹已至滁州仍回江宁矣”,“臣熙于三月初二日到江宁织造署内,即向臣妹宣示恩旨”,“臣妹李氏跪听之下,感激涕泣”。以上这些话,把李煦与曹寅的内亲关系说得十分明确。而这位李氏与康熙的关系来说,也有双重关系:从曹寅这边来说,曹寅是康熙的奶兄弟,李氏是康熙奶兄弟的妻子;从李家来说,李煦也是康熙的奶兄弟,李氏是奶兄弟的妹妹。再加上曹寅、李煦都是康熙的亲信,康熙把他们完全看作是心腹重臣的,由于这种特殊关系,所以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初七日,曹俯有《代母陈情折》:
江宁织造,主事奴才曹俯谨奏:为皇仁浩荡,代母陈情,恭谢天恩事。
窃奴才母在江宁,伏蒙万岁天高地厚洪恩,将奴才承嗣袭职,保全家口。奴才母李氏闻命之下,感激痛哭,率领阖家老幼,望阙叩头。随于二月十六日赴京恭谢天恩,行至滁州地方,伏闻万岁谕旨,不必来京,奴才母谨遵旨仍回江宁。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本月初二日,奴才母舅李煦前来传宣圣旨,奴才母跪聆之下,不胜感泣,博颡流血,谨设香案,望北叩头谢恩。窃念奴才祖孙父子,世沐圣主豢养洪恩,涓埃未报。不幸父兄相继去世,又蒙万岁旷典奇恩,亘古未有。奴才母子虽粉身碎骨,莫能仰报高厚于万一也。
谨县折代母奏闻,恭谢天恩,伏乞圣鉴。奴才母子不胜激切感戴之至。
朱批:知道了。康熙五十四年曹颙去世后,康熙特谕旨:“务必在曹荃之诸子中,找到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他们弟兄原也不和,倘若使不和者去做其子,反而不好。汝等对此,应详细考查选择。”[①④]康熙在谕旨中所说的“曹颙之母”,也即是上面这位向康熙陈情的曹寅之妻李氏。这位李氏,是曹、李两家亲戚的纽带,同时她又是康熙“密嫔”王嫔的姑妈,因此她也连系着与康熙的姻亲关系,所以这个李氏的身份,在曹、李两家以及康熙帝的姻亲关系中,是具有特殊地位的,所以她可以直接向康熙陈情,康熙在选择曹家的后嗣时,会首先提出要“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
由于以上几重姻亲关系,加之曹寅、李煦本人的气质修养和操守,都不是一般的封建官僚,他们两人能分别结纳东南一带这么多具有很高声望的大思想家、大学者、大艺术家、大诗人,说明他们自己也是出类拔萃的人物。曹、李两家的亲戚关系始终是很融洽和亲密的,这种关系远远胜过曹寅、曹颙两代人之间的兄弟关系。所以在康熙五十一年七月曹寅去世,曹家遭受第一次严重的打击的时候,除了上面有康熙的最有力的维持外,底下就是全仗李煦为之周全。特别是盐课上的亏空,在康熙的谕旨下,李煦确实作了极大的努力。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六日,“李煦奏蒙准代管盐差一年偿还曹寅欠项折”说:
臣因曹寅任内钱粮未楚(清?),冒死具折,求代管盐差一年,令曹寅之子清还各欠。乃蒙我万岁殊恩,特赐俞允,天高地厚,亘古未有。臣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讫。容臣于十月十三日接任后,将曹寅应得余银着伊子连生收领,务必清还各欠,不敢辜负天恩。而臣煦亦断不敢有一毫欺隐,以仰体我万岁期望之天心也。
惟是曹寅悬欠钱粮,其妻、子粉骨碎身不能赔补,幸蒙我万岁许臣代管,因得清楚欠项,而曹寅妻、子仰赖圣恩曲赐矜全。不但曹寅感泣泉下,凡属臣子无不讴歌圣德,尽为鼓舞,而臣与曹寅亲身共事,犬马下忱,尤深感激。谨具折奏谢。
再,曹寅妻、子闻命自天,感深涕泣。
……隔了一年以后,康熙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曹颙奏报“今钱粮俱已清补全完”,尚“余剩银三万六千两”请求上交时,康熙朱批说:“当日曹寅在日,惟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①⑤]这说明在这一年内,李煦确是努力为曹寅补还盐课亏空的。
在康熙五十四年正月曹颙突然在京病故,曹家遭到第二次严重打击时,关于曹颙后事的安排以及康熙指定要选“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的继承人时,仍是李煦在下边主持安排的。现存《苏州织造李煦奏安排曹颙后事折》《苏州织造李煦奏宣示曹俯承继宗祧袭职织造折》《江宁织造曹俯代母陈情折》等文献资料,都能证明这一事实。
实际上,曹家自从曹寅去世后,李煦就成为曹家的保护人,上面是靠康熙,下面是靠李煦,所以曹家虽然经历了两次巨大打击,仍勉强能维持下来。到康熙一死,只隔一个月,李煦也就被抄家,从此曹家就一无倚靠了。所以从康熙五十一年到康熙六十一年这十年间,李煦是为曹家尽了最大的力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雪芹约生于康熙五十四年,这时曹寅已去世三年,曹颙亦于当年正月去世。这时能见到雪芹的只有雪芹的祖母李氏、还有曹俯、曹颙之妻马氏(主遗腹子说的认为就是雪芹的母亲),亲属中的长辈就只有李煦。
解放前我在苏州时,还听传说说雪芹是生在苏州织造府的,还曾到过拙政园,因为拙政园有一部分房子是曹寅任苏州织造时买的,后来归了李煦。还传说,李煦很喜欢雪芹,因为雪芹聪明,雪芹则因为李煦喜欢他,所以常到李煦家来玩。
总之,在曹家的亲戚中,李煦最为年长而是能够见到雪芹的,李煦在竭力维护曹家时,当然也就保护了雪芹。在曹家的家属中,雪芹的祖母李氏是经历了多次风浪,直到最后还经历了抄家,彻底败落,“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在曹家抄家的时候,她大约是70岁左右。抄家以后,她是回到了北京,雍正七年的《刑部移会》说:“查曹俯因骚拢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俯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随赫德。后因随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①⑥]可见她回家后是住到蒜市口了。这就是说,在雍正元年李煦抄家时,她因为是嫁出到曹家的,所以当时没有波及,直到雍正五年底自己的家被抄后,才迁回北京。以后的下落就一无消息了。雍正七年曹俯仍被枷号时,曹俯约34岁左右。雍正十三年,“恩诏”宽免欠项,在被宽免的名单中,有“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俯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俯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这年曹俯40岁,而李煦已于六年前在流放地黑龙江最北处打牲乌拉冻饿而死。这时的李氏是否还在已不得而知,假如还在的话,应是78岁左右,那她就是李家仅存的一人了。
三、李煦抄家透视
雍正元年正月初十日,“李煦因奏请欲替王修德等挖参,而废其官、革其织造之职,请咨行该地巡抚等严查其所欠钱粮,将李煦之子并办理家务产业之所有在案家人,以及李煦衙门之亲信人等俱行逮捕,查明其家产、店铺、放债银两等,由该巡抚及地方官汇总另奏”。这时,距离雍正上台只有一个多月,雍正上台伊始,就抄李煦的家,这本身就显得这件事非比寻常。从李煦被废官、革职、抄家的原由来看,是因为李煦“奏请欲替王修德挖参”,既是“奏请”,当然还未成事实,那末大可不准就了结此事,例如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初一李煦“奏请再派盐差以补亏空”,康熙朱批就说:“此件事甚有关系,轻易许不得。”这样,此事也就作罢。又如康熙四十五年正月“曹寅呈请借银给韩楚安经营贸易”,康熙同样以不准了结。现在李煦“奏请欲替王修德挖参”,一纸“奏请”,竞然弄到革职抄家,究竟是什么缘故,因为缺乏史料,还难以论断。
但李煦此案,后来再也未提“挖参”之事,唯一的问题就是“所欠钱粮”。到雍正元年六月十四,抄查的结果是“李煦亏空银三十八万两,查过其家产,估银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二两余,京城家产估银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三两余。”到同年七月二十二日,隆科多转陈查弼纳奏折,“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商人少给担赔银额及短秤银共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应由商人头目等追赔。”依上面清查的数字,除去商人应赔之数,李煦实际上“亏欠”只有一千一百六十两。其两处家产的估银是十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五两。实际上应余十二万七千余两。至于所谓“亏欠”的一千一百六十两,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又待另说。光凭上面这个“亏欠”情况,其罪名就颇值得怀疑。
那末,究竟为什么应由商人赔款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呢?细读《两江总督查弼纳为审讯李煦家人及查其家产事奏折》,其中李鼎等人的供词,颇值得我们玩味深思。因全部供词太长,现摘录数段于下,以供探讨。
1、 李鼎供词一
又,李鼎、钱仲璇自苏州解来后,本官详审李鼎,尔父李煦亏空银米,已由织造衙门查明,历年共亏欠织造应余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四十二两九钱余。又以备用银二千两买米,未入仓廒。又亏欠历年备用银五千一百二十四两余,又欠局米一万四百七十一石余。尔父原系如何侵渔侈费如实供出。据供:我父亏空织造衙门应余银,我先前已有明确供词。实因以前亏空太多,以管理盐课任内所得余额银两赔偿。最后一年所余四千余万两银,经奏准捐纳兵饷。从此,生计窘困,但每年又有应办官事,无奈方挪用应余银两,何敢侵用。动用备用银二千两,买米四千一百二十三石七斗一升,此系康熙三十三年之事。今年我刚三十岁,那时还是吃奶小孩,不知实情。可问书办或清查档册即可得知。至备用银一案,实因我父每年所办官差无银可用,而无奈挪用,皆为公事不敢私吞。织匠口米,因系计口按量发给,不可少有不足。各州县所送局米皆不足数,历年皆未交齐。细册已送布政司转行户部,此情可查文案。各州县每年所送米数不足,又不能让工匠等忍饥劳作,故挪新补旧,每年皆照数给足。六十一年,各州县送米一万一千零五石三斗,除用于被发先前亏欠工匠之米外,又赈济用米五百三十三石七斗,实无一点私用之处。若照前年所送米数。尚缺一万四百七十一石六斗,而各州县历年所交之米,亏欠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五石二斗一升二合较此数尚多一千余石。此系李鼎我问过书办时,如此告知于我的。李鼎催征而未完各项档册现也俱在,可以查之,并无亏空之处。
2、 李鼎供词二
审问李鼎:尔父李煦系行止不端之人,任织造多年,又管两淮盐务五年。亏空皇上钱粮三十八万两、又备用银五千一百二十余两,又动用备用银二千两买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及六十一年苏州、松江二府属地送来局米一万余石亦全部亏空。现查出任所和京城家产仅折银十二万余两,尚欠二、三十万两。今遵旨严查赔偿,你将你在家人和商人处所藏家产、财物全部供出,若仍隐瞒不供,必用夹刑。供称:我父亏欠银两理应赔补,以前再三夹审,我皆已明白供出,京城、任所房产亦全部供出。此外,无一点隐瞒。在商人处,亦无一点家产买卖,我不敢陷害无辜者。今既严查,则我父管理盐务时之情由不可不予以陈明。我父管理盐务时,因商人有亏欠未完钱粮,我父每年以盈余银替其补偿,先后共赔补百万余两。因此我父反而亏欠。代商人赔补亏欠钱粮之处,我父已明确具奏。盐运司、户部山东司皆有档可查。管盐差任内盈余银两皆不足额。康熙四十五年初次盐差,盈余银四十余万两,其后四次每年盈余银五十余万两。管理盐课事务官于十月到任,该项银两则于来年六月捞盐过秤时才给。因我父接任,急用银两,预领该银时皆减额与之,其中以七十两为百两,八、九十两为百两者不等。汇总核算,每百两只得九十两。又因秤小,百两仅有九十四两,又少得六两。五年里盈余银内,减损数目加之少秤数目,共计少给银三十七万八千八两有余,只我家人钱仲璇收领。此项银两既在盈余银内,各商理应出银赔补。我父若无亏项,亦无需向伊等计较。今既严查亏空,我李鼎岂能知而不言耶?况我父有代商人赔补亏欠钱粮之事。今商人若拿出此项减损少秤银两,即可赔补我父亏项。五十六、五十七两年,我父又管盐课事务,盈余银两未有减损之处,唯有秤数仍缺。我父欲捐纳盈余之银,商人为此事曾许诺出银五万余两赔补。今可查部催文。如能转告令查,我李鼎父子即可得生。至我父管理盐课事务之时,为钦遵上谕事,其众商人所欠银一百一十六万两余,谕令以曹寅,李煦二人所得多余银内赔补。我父于康熙四十七年盐差时,捐助银二十三万余两代赔。康熙四十九年盐差时,又捐助二十三万余两代赔。两年共赔补银四十六万余两。再至圣上十分仁爱商人一事,康熙五十年,江宁、苏州二织造会同具奏商人尚亏欠钱粮一百三十余万两等情,奉旨,著盐差三年内代赔银七十万两,商人赔补六十余万两。钦此。我父于康熙五十一年任盐差时,捐助盈余银二十三万余两代赔。五十二年任盐差时,又捐助二十三万余两代赔。五十三年任盐差时,又捐助银二十三万余两代赔。总共代赔银七十万两,皆于限内赔完。计先前四十七年、四十九年两年代赔银四十六万余两在内,共代商人赔偿银一百一十六万余两,此皆以盈余银内赔补。商人支给盈余银时,只以七八十两作为百两。我父替商人代赔之银,皆以好银送部,又用库秤,其亏损数额皆我父一人承担,故代商人赔还钱粮时,又亏损许多银两。遇有别项急需应办要事,无银支用,不可不予先支领。无奈只好认领伊等折损额银。
3、 李鼎供词三
又问李鼎,尔父在织造任事多年,又管理两淮盐务五年,亏空圣上钱粮三十八万余两,必将尔家人、商人之中所隐家产、买卖全数查出,以补所欠钱粮。尔现将商人之中窝藏尔家产、买卖者姓名、财产、户数,有何买卖,一一供出。供称,我父在织造任内,无有进项,仍拆东补西,以致亏空。故圣祖仁皇帝特施鸿恩,著将管理两淮盐务,以盐差内所得余额银赔补以前亏空,并代商人赔补所欠钱粮。今年又以四十余万两银捐助西路军饷,仍欠织造钱粮三四十万两,又焉能将家产、买卖隐匿于商人住所。况时以亏欠圣上钱粮,如何得以尽快补完为念,诚有家产、买卖于商人住所,则早已供出,索还赔补,则我父一案亦可略有宽解,又何苦隐瞒呢?
4、 钱仲璇供词
又问钱仲璇,据尔小主李鼎所供,尔主管理盐课事务之际,有代商人赔补亏欠钱粮之事,盈余银两又皆以折损数额支给,而秤又小,此等事宜皆经尔之手等语,尔要明白供出。供称,康熙四十五年,我家主开始管理盐课事务,盈余银两除应送织造衙门者外,头一年盈余银四十六万两,以后四年每年皆得银五十余万两,共得银二百四十六万两。五年间,我家主替诸商人赔补亏欠钱粮银百万余两。而盈余银皆数额不足。十月十三日到任前,若支领此银,则仅以七十两作为一百两支给。十月十三日以后支领则以七十五两作为一百两支给。第二年正月以后支领,则以八十两作为一百两。四月以后支领,则以九十两作为一百两。六月间,正是晒盐过秤季节,方不减其数。今且不论以七八十两作为百两,而一律以九十两作为百两计算,则少给银共二十四万六千两。过秤时,名为百两,而只得九十四两,又共少给银十三万二千八百四十两。我家主人五年盐差,名上盈余银为二百四十六万两,而实际少得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此皆由小人经手。五十六、五十七两年,我家主又管盐课事务,虽未减其盈余银额,但秤数不足。因此,我主捐纳盈余银时,商人许诺以银五万余两赔补,可查档册。我家主先前曾代诸商人赔被亏空钱粮银百万余两,而今却无人代我主赔补所亏钱粮,其诸商人所减银、短秤银皆为我主应得者,若将此项银两追回赔补,则我主即可得生路等语。
5、 华武、单元等人的供词
审问华武,尔主亏欠钱粮甚多,于尔主家人、商人中必有窝藏家产。买卖财物者,尔应据实招供。供称,我家主亏欠钱粮,理应赔补,但在家人、商人处并无窝藏其产业、财物,若有窝藏,而今正值严审之际,岂敢不供?实无隐瞒情形。又夹审华武,除尔以前所供之外,应供出所藏家产、财物,若不据实招供,必用夹刑。供称,小的我所有宅地,先前审问时皆已供出。此外,再无隐瞒之处。即使将小的夹死,亦无应供之情等语。又审问华武,府县初审时尔供称,沈毅士向尔主借银三、四万两,在绍兴府城开设当铺。而前次由司审时,又称系道听途说,并无实据。沈毅士诚若无借银,尔为何供出?显系妄供。今已将沈毅士押解前来,尔若仍隐瞒,而不如实招供,即行鞭笞。供称:我家主并未借银于沈毅士开设当铺,我家主待沈毅士甚好,据闻他家有产业,还开当铺。因我家主亏欠钱粮甚多,想让他代我家主少作赔补,故将他供出,确实未借银开设当铺,乞请松刑等语。
审问单元、邱子,尔等皆系李鼎信用之人,今将尔等隐藏未供之家产、财物据实供出。一同供称,小的只受小主人差遣,并未管事,实无家产、财物,以前审讯皆已明白供出。又问,尔等若不据实招供,则夹刑审问。一同供称:小的等实无隐瞒财产,将我等夹死,亦无应供之情等语。又问单元、邱子,尔主于家人、商人住处所藏财产亦须供出,倘不供出,即行鞭笞。供称:我等只受小主差使,家人内有家产者,先前追查时皆已供出,并无隐瞒之情。近几年我主家计甚为困难,皆以典卖为主,如何还有银两购置产业存留于商人住所?请宽恕之等语。
6、 沈毅士供词
又问沈毅士,据李鼎所呈康熙五十年曹寅、李煦奏稿内称,三年内代商人赔银七十万两等语。此系如何赔偿?李煦应赔多少?再者,奏稿末尾书称以后依限赔完,仅入档奏销等语。此奏销原档,如今是否存于管理盐课事务衙门?应照实回答。供称:该项银两乃因圣上十分仁爱商人,康熙五十年,曹寅、李煦会奏商人欠银一百三十余万两时,奉旨:著盐差三年内代赔银七十万两,商人本身应赔银六十余万两。钦此。李煦于五十一年盐差任内,拿出盈余银二十三万余两代赔;五十二年任内,又出银二十三万余两代赔;五十三年任内,又代赔二十三万两。皆依限赔完,载入奏销档册,行文户部。该档皆存于管理盐课事务衙门,可为凭证。又问沈毅士,今将尔处所有宅地、财物、当铺,如实供来。供称:近五六年来,李煦家计日渐困难,应给我之礼银分文未得,故卖田养家,仅有田六十亩。再祖、父遗留房屋一座,加之当铺房共四十余间,当铺本银只有三千两。又有一块园子,内有书房四间、小湖二个。除此,并无其它产业。
7、 李鼎、钱仲璇供词
按察使葛继孔查得,原苏州织造李煦因历年亏空织造之银三十八万六千余两,前遵旨拿审连同家产等项一并稽查,共折银十万九千二百余两,造册呈详具奏。奉旨:著再行严加核查。钦此钦遵。故将李鼎等及京城解来之沈毅士、拿到之汤踩柱之弟汤八十及郭茂之妾舒氏等人,逐一严加夹讯。经审李鼎、钱仲璇等供称,所有家产等项先前皆已查出,实无半点隐瞒。但又供出李煦盐差任内,于康熙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年,以其盈余银一百一十六万余两代商人赔偿所欠钱粮。自四十五年起,众商人支给李煦之盈余银,皆因急用而预先支领。故以七十两为一百两、八九十两为百两者不等,而秤又小,百两只得九十四两。而李煦替商人赔偿所欠钱粮皆为好银。以此核算,折损银额及秤上短少之银共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余两,追征此项银两可补亏空等语。以此审问沈毅士,所供亦同。所供沈毅士用李煦银两开设当铺一事,经与华武对质,实无此事。所供高万顺用借李煦之银开设当铺一事,经与华武对质,亦实无此事。高万顺将所借李煦之银陆续还清。其取银文契和借银文契内所书记号,经送总管内务府,著李煦亲自辨认,确系其亲手所写。今询问保人沈毅士所供皆同。由此观之,并无可疑。
8、 沈毅士所供李煦多领一纲钱粮不实事
又沈毅士供出李煦于康熙五十五年多领一纲钱粮一事,由两淮盐运使何顺派员前来告称:查得两淮每年解送苏州织造衙门银十万七千五百两。按例由管理盐课事务衙门发行牌文,依照此文,由运司转解织造衙门,每年皆照数起运,领取回批在案。凡新旧运司交接之时,皆有钤印档册,断不致于错。本年五月间,臣衙门两次派员命将江宁、苏州两处织造管理盐课事务任内盈余额银及预领库银数目,自初年至六十一年皆造册送来。对此,司员我即将两处织造任内历年预领库银细数详造清册咨送在案。今又称,五十五年李煦多领一纲钱粮银十万七千五百余两,并未载入所报档册内一事,臣已遣员令查。各运司任内历年解送织造衙门钱粮档册、回批,经臣再三查核,每年皆照数起运,并无多领钱粮、遗漏呈报档册之情。康熙五十五年,应解送苏州织造衙门丙申纲钱粮银十万七千五百两,亦系前任运司遵照咨文。照数解送,并领取钤印回批,并无多领之处。诚若有之,则钱粮之事关系重大,分文不可遗漏,岂敢不小心稽察。差遣之处,皆已查明具详等情到臣。臣即派员前往江苏按察司,著将沈毅士再行详审。继而按察使葛继孔来告:行前沈毅士所供,李煦于五十五年多领辛丑纲钱粮银十万七千五百两一案,报臣衙门后,即遣官命赴两淮盐运司查核。回文告称,应送织造钱粮皆照数解送,领取回批,并无多领等情咨行到司,经司员我查得,应送织造衙门钱粮诚若有多领之处,织造衙门档册必有所载。将此咨行织造胡凤翠,令其查核。回文内称,我去年接任后,已将织造处钱粮查明缮折奏闻。沈毅士所供李煦多领辛丑纲钱粮,本属已查出亏欠三十八万八千两银以外之事。经问本衙门物林达(司库)及办事书办等,皆称不知。先前沈毅士所供多领钱粮一事,既由尔衙门审出,是否多领?尚应询问沈毅士,著管理盐课事务衙门查核。多领及如何花用之处,因皆系前任之事,本衙亦无领银档册及销算织造事项档册等语。再行提问沈毅士,供称,我在织造衙门只办理书信、晴雨录档,并不管钱粮事务。闻得李煦多领一纲钱粮,是先前查问亏空一案时,即如此而乱供。总之,皆因我年老糊涂误听所致。织造衙门既无领取钱粮档册,运司衙门又无解送钱粮文书,而多领钱粮则为无影之事等语。司员我查得,沈毅士所供李煦多领一纲钱粮一案,经派官赴盐运司查核,则无解送该项钱粮之文书:咨行织造衙门令查亦无销算预领钱粮档册,问沈毅士,又称因年老糊涂误听所致。由此观之,妄供无疑,理应陈述缘由等情。
9、 李鼎、钱仲璇供词及此案的审结
至于隐匿李煦家产,买卖一案,经严审李鼎,钱仲璇和自京城解来之沈毅士等,则坚供不讳,声言实无半点隐匿,商人住处亦无买卖等语。唯李鼎所供,其父在盐差任内,商人所给盈余银两则以九十两作为一百两,故少给银二十四万六千两。又因短秤少给银十三万二千八百四十两,共少给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等情,经由臣衙门命司员我会同盐运司查办。即召众商询问,众商请以十二年为限,情愿照数赔偿等情在案。经查,李煦一共所欠款项有:历年亏欠织造处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四十一两有奇;又预支壬寅纲银五万两;又查出动用备用银二千两买米,因米无下落,应仍亏银二千两;又历年亏欠备用银五千一百二十四两有奇;又历年亏空局米一万四百七十一石,现扣除各州县已完纳银二千一百九十二两,折米二千一百九十二石及所欠未完米石八千八十二石外,实际亏欠一百九十六石,司官我酌将每石米折银一两,共折银一百九十六两。以上共亏空银四十四万四千一百六十二两余。先前查出李煦家产及借出等项,共折银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三两,制钱一千四百〔文〕。今各商人担赔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郑之舍之房宅及典押他人之房宅变折价银一万八百八十五两。又沈毅士家产及其承交银共一万四千两。又汤踩柱卖田变折价银二百两。除京城所查出李煦家产外,其苏州先后查出之家产等项银两,赔补其亏欠后,尚余银六万六千八百零五两,制钱一千四百〔文〕,前已造册呈报。细读上面这些供词,可知李煦所亏欠的三十八万两,其中商人所亏欠的就有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李鼎等人的供词,说出了官场中许多隐秘,也说出了李煦穷于应付,左支右绌的困难。正如李鼎所说的:“实因我父每年所办官差无银可用,而无奈挪用,皆为公事不敢私吞。”据以上这份审讯材料,到结案时,全部亏空补清外,还“余银六万六千八百零五两,制钱一千四百文”。应该说这个亏空案至此算是了结了,其结果是革职抄家,家人交崇文门变卖,真正倾家荡产,家败人亡。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到雍正五年二月,又发生了“为胤祀买女子”的罪名。买女子的原由,李煦说得很清楚,是胤祀让太监来要他买的,李煦如何能不买?于是李煦因此立刻从经济罪犯变成了政治罪犯,罪名是“奸党”。审理结果是“议以斩监候,秋后斩决。”不知什么缘故,雍正又改变主意,批了个:“李煦着宽免处斩,发往打牲乌拉,钦此。”虽然死罪改成了活罪,但七十三岁的老翁,发往北国苦寒之地,那里还有生路,到了雍正七年(1729)的二月,终于冻饿而死,终年75岁。
通过李煦这个案件, 特别是1985年第4期《历史档案》发表的《查弼纳奏报查抄李煦家产及审讯其家人史料》,对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案件的实质,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份史料,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李煦织造亏空的真相,也进一步了解了李煦“奸党”罪名的真相。一句话:李煦的亏空,“皆为公事不敢私吞”,李煦的“奸党”,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归根结蒂,李煦的垮台,不管他表面上是什么原因,其实质是政治原因。
李煦案件所给我们的宝贵启示,是可以让我们重新认识曹家败落的原因,其经济亏空的实质,我认为与李煦是一样的性质。
注释:
①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2件,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② 乾隆七年周耒邰纂修《昌邑县志》卷七“兵燹”。
③ 《菊隐文集》卷十:《寿两浙方伯毅翁李公六十序》。
④ 《李大中丞政略》。
⑤ 《寒松堂全集》卷三:《奏议》。
⑥ 尤侗《艮斋倦稿》卷十一:《东莱政纪序》。以上均参见王利器先生《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北京出版社1983年8月版。
⑦ 《解春集文钞》卷四《御书萱瑞堂记》。
⑧ 以上三折,见《李煦奏折》380、384、388号,中华书局1976年版。
⑨ 见徐恭时先生《那无一个解思君》,《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⑩ ①①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36件、150件,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①② 《李煦奏折》第48件。
①③ 李果:《仪征江亭记》,《在亭丛稿》卷八。
①④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1件。
①⑤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08件。
①⑥ 《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②原字巾加莫
@③原字尸内加非
@④原字石加马加交
@⑥原字氵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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