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悲剧美与艺术风格美



  《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悲剧作品。如王国维所说:乃“彻头彻尾之悲剧也”,“悲剧中之悲剧也”!⑴显然,《红楼梦》的艺术魅力,正是从它那感人的悲剧结构中产生的。因此,站在现实主义美学立场上,从悲剧角度探求《红楼梦》的思想、艺术价值,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红楼梦》究竟是部什么性质的悲剧,大家的意见颇为分歧。这是因为一部作品的悲剧性质往往是和它的主题相一致的。有关《红楼梦》主题的说法,当前流行的就有“爱情说”、“四大家族衰亡过程说”、“封建统治阶级的子孙不肖、后继无人说”等等。全面讨论《红楼梦》的主题,不是本文的任务,我们只局限在探寻这部伟大悲剧的性质如何?它究竟“美”在什么地方?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在我们心中“唤起的感觉”,是一种“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我们无私地爱美,我们欣赏它、喜欢它,如同喜欢我们亲爱的人一样。由此可知,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心中所宝贵的东西。”⑵假如说,《红楼梦》的悲剧只是“四大家族衰亡”的悲剧,或者“贾府衰亡”的悲剧,乃至“封建统治阶级的子孙不肖、后继无人”的悲剧的话,那么,它能够在我们的心中唤起“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的那种“愉悦”吗?我们能够将“四大家族”、“贾府”的或者“封建统治阶级”,即贾母、贾赦、贾政、王夫人,或者王子腾、薛姨妈之类的人物,当作我们“亲爱的人”一样地“喜欢”、“欣赏”吗?他们的“衰亡”或“后继无人”,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正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一样地不会感到兴趣的。因而,不可能产生一种令我们“无私地爱”着的“美”。

  不错,艺术作品对反动的、落后的、丑恶的东西的揭露,也会在我们心中引起一种“愉悦”。但是和这种“愉悦”伴随而产生的,不是怜悯、同情的眼泪,而是轻松的、欢快的笑声。因而,它只能引起诙谐的机智,而不能引起那种“比快乐还甜蜜”的“哀愁”。换言之,那就不是悲剧,而是喜剧。《红楼梦》里尽管也有喜剧的因素,但就其总体的质的规定性来说,无论如何是无法把它归入“喜剧”类中去的。

  悲剧,如鲁迅所说,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⑶这是因为一个人的灾难和不幸,往往难以被另外的人所感受、所理解。无数道迷信和偏见的高墙,将各个人的心离隔起来,造成人与人间可怕的误解、曲解,乃至仇恨和歧视。悲剧艺术以如生活本来面貌一样生动感人的形象,“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让人看到了别人的灾难和不幸,特别是看到了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引起眼泪,带来同情,在心魂俱醉的“神质悉移”中冲破了人与人间的隔阂,达到了心灵的净化和提高。“一字一滴泪、一字一滴血”(脂评)的《红楼梦》,一开头就创造了那个美丽而又荒诞的神瑛侍者和绛珠仙草“还泪”的神话。固然,“还泪”的神话故事是在金陵四大家族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社会背景之下演出的,作品里确实写了那个世代簪缨的贾府的“外面架子虽未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写了“子孙不肖、后继无人”的必将崩溃的局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主人公不是贾母、贾政或其他人,而是贾宝玉和林黛玉。

  在艺术创造中,作品的主人公在故事的发展中起着主导的、支配的作用,是推动情节发展的决定力量。他或她的思想基调和感情特色影响着整个作品的思想倾向和艺术风格的特色。显然,《红楼梦》既然以贾宝玉和林黛玉作为主人公,而不以贾母、贾政或其他人为主人公,这就规定了《红楼梦》的悲剧故事只能以宝、黛为中心线索而展开,不可能----事实上也不是----以贾母、贾政,或其他人物为中心线索而展开。因为只有以宝、黛为代表的一代年轻人才是最“有价值”的,最“美”的东西,只有他们的灾难和不幸----他们的毁灭,才是“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才能引起读者同情的眼泪,显出“悲剧”的意义。反之,如果是“四大家族”或“贾府”的“衰亡”,或封建统治阶级的“后继无人”的“悲剧”----假定也算是“悲剧”的话----那么,它们是腐朽、落后的、必然灭亡的“没有价值”的东西。这样的“悲剧”就今天的读者来说,既不“悲”,也不“美”。

  所以,《红楼梦》最美的或能够吸引读者、打动读者的地方,在于它创造的那片充满无限风情的大观园“女儿国”的理想世界。在这片世界里出现的那些“各具一面、各具一心”的女孩子,尽管大观园的围墙遮住了她们的视线,繁华丰厚的生活软化了她们的翅膀,然而,她们却要求做人的权利,向往自由的生活,憧憬理想的天地。那冰雪聪明的黛玉、八面玲珑的宝钗、豪放的湘云、敏捷的探春,乃至苦心学诗的香菱、敢于反抗的鸳鸯、笃于友谊的紫娟、天真烂漫的芳官等等,个个栩栩如生,活现纸上,使读者如闻其声,如见其人。显然,《红楼梦》里最激动人心的地方,就是这些优美动人的女子的无可重复的悲剧命运的描写。尽管作者对其所从出的家族的衰亡,不能不感到无可奈何的哀愁,但是,心中念念难忘的是那“半世亲见亲闻”的几个“异样女子”,惟恐其泯没无闻,故“编述一集,以告天下”。所以,《红楼梦》那历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和美学价值不在记家族之衰,痛家族之失,而在于有如秀丽的黄山以拥有百态千姿的无数峰峦成为天下胜景一样:《红楼梦》以拥有无数百态千姿的女子形象,而成为古今罕有的名著。

  那么,《红楼梦》的悲剧只是爱情的悲剧吗?假如以程、高续书来说,它确是个以“木石姻缘”和“金玉姻缘”为中心纠葛的爱情悲剧。两个世纪来,它正是以这个缠绵悱恻、凄惋动人的宝、黛爱情悲剧吸引读者,给予读者以历久不衰的思想教益和美学享受。然而,如从前八十回看曹雪芹原意的话,那就可以发现:他是立志不写“淫邀艳约”,不写“捏出男女二人姓名,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的“才子佳人”的滥调。可以看出,为规避这个老套,他只写一种含蓄、蕴藉的,引而未发的“儿女真情”。所以,自四十回后,作者在情节安排和人物活动的描写中,就有意冲淡了宝、黛爱情和钗、黛冲突的这根情节发展的主线,延缓了这个以爱情纠葛为中心的故事行进的速率。一切有关宝、黛爱情的描写,被约束着、限制着,纳入到“乐而不淫”的轨道中去。

  显然,在曹雪芹的原来构思中,写作的着重点将逐步从写宝、黛爱情的悲剧转移到写“金陵十二钗”----包括正十二钗、副十二钗、又副十二钗----的悲剧,亦即大观园所有之女子的悲剧上面来。如“太虚幻境”中的册子判词及《红楼梦曲》所预示,宝玉和黛玉的“一个阆苑仙葩,一个美玉无瑕”的有叛逆性质的爱情,终究“心事成虚话”,将以一死、一出家的悲剧告终;恪守封建礼教信条,开口“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宝钗,也是“金钗雪里埋”,在宝玉“情极之毒”出家后,她将以殉道者身份独守空房,同样没有好结局;英豪阔大,胸怀如光风霁月的湘云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青春丧偶;“才自清明志自高”的探春,是“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远嫁他乡;痴心学诗的香菱,从小被拐出来卖给薛家作妾,结局是“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将被金桂折磨而死;“心比天高”的晴雯,平白无故地被诬陷而死;敢于抗婚的鸳鸯,无法逃脱贾府的魔掌,被迫自尽;深情的紫鹃,天真的芳官,均被迫出家;甚至邪恶的凤姐,也“机关算尽”,落个被“休”而“哭向金陵事更哀”的悲剧结局;青春守寡,教子成名,苦到“老来富贵”的李纨,在“黄灿灿胸悬金印,巍赫赫爵禄高登”的时刻,却“昏惨惨黄泉路近”了,同样是悲剧;至如被丈夫蹂躏而死的迎春,流落为尼的惜春,被“狠舅奸兄”出卖的巧姐……没有一个有好结局。这些姹紫嫣红、桃浓李艳的大观园的众女子,转眼间,死的死、嫁的嫁、出家的出家……扮演出一幕幕凄惋动人的悲剧,各以自己无可重复的不幸遭遇,证明在那样的社会里,任何人,越是美丽、聪明的女子,越是没有好结局的。“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温柔富贵、花柳繁华的大观园,转眼成了“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这无数个个人的悲剧,象无数个音符组成一支乐曲,无数道色彩绘成一幅油画一样地连锁到那个“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总枢纽上去,组成了《红楼梦》这部感人心曲的伟大的悲剧。

  固然,曹雪芹在撰写这部伟大悲剧的时候,时代的、阶级的局限,使他不可能对这个悲剧的性质作出正确的解释,不得不归结到虚无主义和宿命主义的泥潭中去;然而,他那对这些女子不幸命运的清醒的现实主义的认识和人道主义的关怀,使他那支天才的传神妙笔对这个“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总悲剧的描绘,达到了如此的深度:即它以如生活本来面貌一样多采多姿的丰满性,反映出这个伟大悲剧的深刻意义,说明了“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悲剧,实质上是个“美的毁灭”的悲剧。五十年代曾有人提出:《红楼梦》既是一首“爱情的、青春的颂歌”,又是一曲“美的人、美的灵魂被毁灭”的“挽歌”。⑷这种说法曾受到过严厉的批判。然而,如果我们冷静地、实事求是地从艺术哲学的角度观察的话,就不能不认为这种说法接触到了《红楼梦》这部伟大悲剧的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美的毁灭”是一个严肃的命题,足以说明《红楼梦》这部伟大悲剧的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深沉地控诉了那个社会”。那是个焚琴煮鹤、砍桂摧兰的毁灭一切美好事物的社会,“任何人没有好的命运,连它的忠诚拥护者也包括在内。”⑸这是不足奇怪的,因为一切专制主义者的根本特性,就是压迫人、侮辱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法制度的长期统治下,人的一切正常的要求、美好的情感,都和其推行的礼教制度和文化禁锢政策水火不相容。这种社会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的扩大,首当其冲的,固然绝大多数是被压迫阶级的成员,其中也包括统治阶级的成员。但是,无论中外,受到封建压迫最深重、最严酷的还是妇女。中国妇女受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的禁锢格外深重、严酷。特别是宋、元以后,这种对妇女的压迫变本加厉,达到歇斯底里的程度。无数美丽聪明的、有才能的女子,都在兽性的侮辱、摧残、蹂躏下宛转呻吟,痛苦地、默默无闻地死去。应该说,中国妇女的悲剧,是悲剧之中最大、最深重的悲剧。所以,《红楼梦》里所描写的大观园女儿国的“美的毁灭”的悲剧,就显出了最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最高的美学价值。实际上,这就最有力地揭露和控诉了那个社会的残酷和不义,在艺术创造上取得了现实主义的伟大胜利。

  另方面----也是长期被忽视的一个方面----《红楼梦》还显示出一种希望那韶华永驻、青春长留的天真幻想。我们应该看到,感叹“人生无常”、惋惜“红颜变老丑”的思想情绪,在《红楼梦》里是确凿地客观存在,无可否认的。标名《红楼梦》,意即所谓“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取“回风一扫,万镜俱空”的意思,正反映了这种由惋惜“韶华不再”而发展成“生活如恶梦”的消极情绪,它是构成作品思想倾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规避它,无视它的存在,并不是科学的态度。这种由惋惜“韶华难驻”而产生的“生活如恶梦”的思想是消极的、有害的。但是,希望“青春长驻”的想法,却又是一个虽然是天真的,但也是美好的愿望,而且也是个普遍地在人人心头隐蔽地存在着的愿望。近代医学界的探索“长寿”和“抗老”的途径,不正是为追求这个愿望的自然的发展所作出的正常的努力吗?事实上,在人类社会没有进入“自由王国”以前,作为集体或个体的人,仍未能摆脱自然威力的支配,相对地说,仍旧是自然的奴隶,即使在阶级消灭、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状态也不可能得到最终的改变。“长寿”和“抗老”更是有待于科学界在更长时期内作出更大的努力才有可能突破的目标。因而,这种“红颜”无法避免“变老丑”的自然规律,也就成为人人概莫能外的永恒的悲剧。当它和黑暗社会所造成的灾难和不幸相结合的时候,这个悲剧也就显出更为复杂错综的面貌和缠绵悱恻的性质,并产生了更加诱人的魅力,显出了它的更高的美学价值。




  那么,《红楼梦》的悲剧美,在形成它的艺术风格美的过程中究竟起了怎样的作用?形成了怎样的一种艺术风格美呢?

  我们说过:《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创造了一大群“各自一面、各自一心”的女子形象,她们那各自不同的悲剧命运汇成了一个“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美的毁灭”的总悲剧。可以说,《红楼梦》的悲剧图景是大观园里众女子的无数个人的悲剧的彩丝所交织起来的。因而,这个“悲剧”的风格,也就显出了一种“阴柔之美”的特征。高尔基在介绍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格威时说:“我不知有哪一位艺术家,能用这么一种对于女人无限尊重而且体贴入微的态度来描写女人。”这评语移来形容曹雪芹写《红楼梦》,也是非常恰切的。他那种对于女性的“无限尊重”,而且“体贴入微”,在中外作家中是罕有其偶的。曹雪芹以“谈情”为“大旨”,以描写亲见亲闻的几个“异样女子”的“闺友闺情”为主要内容。自然也就规定了它的风格是婉约的而不是豪放的,含蓄的而不是浅露的,缜密的而不是疏野的,绮丽的而不是简洁的,细腻的而不是粗犷的。这种婉约、含蓄、缜密、绮丽、细腻的风格,正是“阴柔之美”的特征。

  记得有人说:人类如果只有培根、牛顿,没有莎士比亚、拜仑;只有白天、太阳,没有夜晚、月亮和星星;只有报告、讲学,没有低谈和絮语,那将是何等的寂寞!同样,在艺术领域里,如果只有李白的豪放,没有杜甫的沉郁;只有苏轼的“大江东去”,没有柳永的“杨柳岸、晓风残月”;只有《水浒》的虎搏龙骧、刀光剑影,没有《红楼梦》的俏影红灯、莺莺燕燕----换言之,即只有豪放、粗犷的壮美,没有婉约、蕴藉的优美,那也是何等的单调!这也正如梅雪争春,桃李夺艳一样,宜全不宜偏,宜众不宜独,过分抑此扬彼,或扬此抑彼,既违背美学的原则,也不合自然的规律。

  俞平伯先生曾提出《红楼梦》的风格是“怨而不怒”的说法,我们曾批评过这种观点。当然,从思想角度看,“怨而不怒”是指封建统治阶级允许人民的不满情绪所能达到的极限,即允许他们“怨”,但不可达到“怒”的程度。这是古代“采风”的原则,也就相沿成为衡量诗文的标准。所谓“《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⑹这被认为是诗的准则;“温柔敦厚”,也就被目为是美的极致。而“怨以怒”,则是“乱世之音”,⑺那是必须坚决排斥的。这种封建主义的美学原则,我们不应无条件地接受。因此,对那种将“怨而不怒”视为无上“名贵”的说法,给予一定的批评是必要的。不过,事实上真理有时候是和谬误并存的;反之,谬误中有时也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我国历来相传的“怨而不怒”这种美学原则是否可以一概抹杀呢?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俞平伯先生所说的“愤怒的文章容易发泄,哀思的呢,比较的容易含蓄”,“含怒气的文字容易一览而尽,积哀思的可以渐渐引人入胜”⑻这种说法,就艺术创造和美学欣赏的角度来看,不是毫无理由的。实际上,“怨而不怒”又有尚含蓄、薄浅露的涵意。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这个“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的说法,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这是应该否定,予以批判的,但是在艺术创造上,它又有符合于以含蓄、凝炼、适度为“美”的客观规律的地方。假定如此的话,我们就要汲取其合理的成份。

  《红楼梦》这部以描写大观园众女子的不幸命运为主要内容的“美的毁灭”的悲剧,不能说其中就没有“怒”。那一桩桩统治阶级造成的冤、假、错案,那一条条被蹂躏、被践踏、被毁灭的年青、美好的生命,以血淋淋的事实,对“吃人”的中国封建社会作了最深刻的揭露和最有力的抗议。诸如金钏儿的横死,鸳鸯的逼婚,晴雯的被诬陷夭折等等,还不够“怒”吗?作者借宝玉所作的《芙蓉诔》里喊出的“恨比长沙”、“惨于雁塞”和“毁bì@①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正是无比愤怒的声音。所以,历来的封建统治者将它视为“大盗不操戈”的“诲淫之尤者”,意识到它的出现已造成了对自己的巨大威胁,产生了摧毁廓清旧道德的伟大力量,故必欲焚毁、禁绝之而后快。实质上,它已在封建意识形态领域内发出了“雄大”的“反抗挑战之声”,用“怨而不怒”一语形容是不足以尽之,也不恰当的。应该说,这不是“怨而不怒”,而是将“忿怒冲淡到严峻”、“哀伤则冲淡为愁惨”,也就是将那“忿怒”和“哀伤”极力控制着、压抑着。如盘马弯弓,蓄势未发;又如运大石于千仞高山之上,愈盘旋,其力愈大,其势愈急。愈控制、愈抑压,其怨愈深,其怒愈切。同时,控制愈长、抑压愈久,也就愈产生一种回肠荡腹的“缠绵不尽之意”,再将它冲淡到适合“美”的要求反映出来,也正如爱用浅色的绘画家将色彩调和到适合“冷调”的程度再涂上画布一样,做到“在表情中有节制,不选取情节发展中的顶点。”⑼这也正如《孟姜女》词不采用痛骂秦皇,《渔光曲》词不取直斥渔霸的方式,而采用如怨如慕,低回宛转地倾诉怨恨的方式一样,就避免掉“锋芒太露,能将诗美杀掉”⑽的缺陷,产生了销魂荡魄的艺术魅力。《红楼梦》正是用这种控制激情、抑压忿怒,将其冲淡到合乎“美”的标准,用迂回的,而不是直陈的,含蓄的,而不是浅露的方式,创造出了这样“如《春秋》之有微词,史家之多曲笔”,“如捉水月,祗yì@②清辉;如雨天花,但闻香气”,⑾有着高度美学价值的艺术风格,收到了“不是让人一看了事,还要让人玩索,而且长期地反复玩索”的“最大效果”。⑿因而,这就在世界苑林中竖起一座高入云霄的丰碑。


注释:
⑴王国维:《红楼梦评论》
⑵《西方文论》下卷408页
⑶鲁迅:《再论雷锋塔的倒掉》
⑷⑸蒋和森:《红楼梦论稿》
⑹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
⑺《毛诗序》
⑻俞平伯:《红楼梦研究》
⑼⑿莱辛:《拉奥孔》
⑽鲁迅:《两地书·三二》
⑾戚蓼生:《石头记序》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讠右加皮
@②原字氵右加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