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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雪芹的婚姻观与“痴理”相似,原书的构想是以藕官、菂官和蕊官隐喻、暗示宝玉和玉、宝钗间爱情关系的结局,是钗、黛和好而非对立,证明脂本脂评“伪造说”之非是。
关键词
真情 痴理 曹雪芹 婚姻观
一代才人曹雪芹“书未成,泪尽而逝”,除留下半部《红楼梦》外,未曾遗任何别的诗文足以说明他的身世、思想----他的婚姻观,与创作构想,为我们解读这部“大言情”的作品造成了许多障碍。不过,我们如把眼光从“红外线”领域拉回,专从作品文本来看的话,作品第58回的“真情揆痴理”情节,就透露出很多有关这方面的信息。
婚姻是人生的重大事件。个体的人在这个世界上的血缘亲族中,夫妻关系是一种人与人间最亲密、最长久,也是最重要的关系。父母共同生活者,只有半世;兄弟姊妹,则各有自己的事业、自己的“家”;唯有夫妻可以朝夕与共,同患难,共风险,白头厮守。子女则是夫妻关系的衍生。那种“夫妻如衣服,衣服破,犹可缝”的贬低夫妻关系重要性的观念是落后的封建宗法婚姻观。所以,人的婚姻观,最具有测定他的人生价值观的开明或保守,进步或落后的意义。曹雪芹这个文化巨人因资料之阙如,存在着这方面的空白点。作品中的“真情揆痴理”回的有关情节有如一个开启的窗口,让我们能窥探到他的婚姻观的信息,这对我们解读曹雪芹----《红楼梦》这部被称作“梦魇”或“红魇”的作品是有极大的启发意义的。
“揆痴理”事件始末
《红楼梦》写到紫鹃“试忙玉”引起的一场风波平息下去后,曹公的笔转向大观园中姑娘、丫环和那些婆婆妈妈们的矛盾冲突的描写上去。这是园中仅次贾赦、邢夫人与贾政、王夫人之间争权和赵姨娘、贾环与王夫人、宝玉(包括风姐在内)的夺嫡的重大矛盾冲突外的另一对重大的却很少有人注意的矛盾冲突。这时,贾母、王夫人不在家内“送灵去一月才回”。这层矛盾就趁势爆发出来。作者对这层矛盾纠葛作了这样的介绍:
各丫环、婆子皆有闲空……文官等一干人或心性高傲,或倚势凌下或拣衣挑食,或口角锋芒,大概不安份守礼者多。因此众婆子无不含怒,只是口中不敢与他们分证。(第58回)
年轻的丫环与年长的婆子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矛盾重重,随时一触即发。藕官烧纸事件,就被园中婆子抓住,这是个大作文章的好由头。烧纸触犯迷信禁忌。愈是富贵大家,这样的禁忌就愈多。婆子们年高资深,见多识广,深懂对方犯了这样禁忌,罪在不赦。她们劳累半生,青春已逝,目睹这些韶华如火的女孩子,早就妒火三千丈。奴才们心中最嫉恨的不一定是他们的主子,而往往是同自己地位相等而又强过自己的奴才。这些姑娘们又天真烂漫、少不更事,不把这些自视“年高资深”的婆子们看在眼里,就更使婆子们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把她们恨得牙痒痒的。藕官烧纸事件被婆子抓到,算是个有“政治意义”的事件,岂肯白白放过?婆子恶狠狠地扭藕官“回奶奶”,并说她“已经回奶奶了,奶奶气得了不得”。就在千钧一发关头,宝玉出现了。他先替她赖说:“他并没有烧纸钱”,婆子指着纸灰作证。宝玉发了狠,用手仗敲开婆子的手,偏说是自己叫她烧的,因梦见花神问他要纸钱,反说婆子“故意来冲神祗,保佑我早死”,反拉着婆子去见“奶奶”。宝玉这倒打一耙的战术,反客为主地把婆子吓得丢下纸钱“陪笑央告”,承认自己“看错”了,化干戈为玉帛地结束了这场无数纠纷中的小纠纷。
这在多情的宝玉心头却留下一个悬念藕官烧纸乃为何人?藕官当初见到宝玉这个“主子”出现时,心中还格外害怕,及见他这样庇护她,不免“感激于衷,便知他是自己一流人物”。她对他的询问未直接回答,只叫他“回去背人悄悄问芳官便知道了”。宝玉回去又遇着芳官被干娘所打事件,那是婆子与姑娘间的又一纠纷。待这个纠纷平息,宝玉再借着推说吃饭时不饿,留下芳官问及此事----《红楼梦》就写得如此蕴藉含蓄,摇曳多姿----芳官方说出了这个“痴理”。
“痴理”之“理”
所谓“痴理”原来是这样的:藕官烧纸祭的不是别人,而是“死了的菂官”。宝玉说:“这是友谊,也应当的”,芳官笑道:那里是友谊?他竟是疯傻的想头,说他自己是小生,菂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此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
这种关系虽说有些“痴”,却是令人感动的。按近人说法,这是“同性恋”。但并非全然如此,他们间末见有“性”的关系。当我们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来到这个洪荒世界时,首先就会产生一种可怕的孤独感,必得在父母、兄弟姐妹、夫妻等等的温情脉脉的关怀下,方可稍加缓解。但人生之旅中伴随终身的关系还是夫妻。但中国封建宗法制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目的只在传宗接代。双方由于情感之阙如,不相知、不沟通,即厮守一生,也往往情同陌路,“爱情于我何有哉!”藕官这类奴才身分的“戏子”,地位远在袭人等正式奴才之下,连“配小子”的权利也难以期望。他们的情感之饥渴可想而知,一旦有机会进入生旦净末的戏场,扮演人生际遇、情感波澜,“戏场小人生”“假作真时真亦假”----对这些天真未泯、情窦乍开的女孩子,这些戏文排场中的恩恩爱爱,就会电光火石一样地触动了她们的心弦,唤醒了她们沉睡的爱情渴念。她们就会把“假”当成了“真”,由“假夫妻”而产生了充满感人深情的“痴理”。芳官继续介绍这个“痴理”说:
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他一般的温情体贴,也曾问他得新弃旧的。他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能把死者丢过不提,便是情意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
值得注意的是:芳官叙述的藕官提出的这个“痴理”却“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须我须眉浊物玷辱世界。’”(同上)这就是说:贾宝玉赞许、认同这个“痴理”,也就意味着曹雪芹也是赞许、认同----至少不会反对----这个“痴理”的。于此,我们可以探听出作者婚姻观的若干信息。
曹雪芹的婚姻观
这个“痴理”首先着眼于“痴情”,正是作者申称的“书之大旨”。曹公之文如万斛清泉汩汩而出----曹公之笔处处扣住了这个“情”字作文章,自开卷的“情僧录”到末卷的“情榜”均是如此。这正是曹公继明后期人文主义思潮“揭情以抗理”----“以理杀人”之“理”----的开明思想的表现。在婚姻观上,曹公主张以“情”为基础。正是他高明、进步的地方,绝无什么可羞之处。
不过,这个“痴理”显示的婚姻观,也有它明显的局限:首先,它所说“男子丧了妻”是指男方,并非“女子丧了夫”,说的是“续弦”而非“再嫁”。同样是指“夫权”,并无什么超前之处。同时所谓“必当续弦者”和“孤守不娶”就“妨了大节”,是指尚未生子“传宗接代”的条件下“必当续娶”,否则就“妨了大节”。这和吴敬梓在《儒林外史》里主张“四十无子”可以“纳妾”的说法相似。仍属封建宗法婚姻观的范畴。
由此可知,曹雪芹婚姻观的进步性表现在赞许、认同这个以“真情”为基础的“痴理”。藕官与菂官间的关系在于“情”,藕官与蕊官的关系也是“情”。宝玉----雪芹从“情”的视角上赞许、认同,正是“情”的宗法观念的“理”。这里体现了那个时代进步思想家“以情挈情”和“以情抗礼”。当然那个时代全息性图像的《红楼梦》“非仅言情而已”,但“言情”却是它多重主题的一个突出的乐章----一个高扬的持久出现的音符。“揆痴理”回又一次出现了这样的声音。这也说明了曹公的唯情的婚姻观的主导方面是开明的、进步的,与当时“锢情灭性”的“礼法”不相容的。他的婚姻观与其整体思想是一致的。
不过,曹雪芹究竟是那个时代、那个阶级的儿子,不可能超越那个时代、阶级。在那“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朱彝尊:《道传录序》)的舆论重压下,这个出自“诗礼传家”和“世代簪缨”的“大家”或“世家”的他,受过“严父名师之教诲”。使他既不敢越出“礼法”之雷池一步;又还有曾是“大家子”或“世家子”而自负所谓“咱们这样人家没有这种事”,故其言情只能局限在“乐而不淫”的礼法范畴。所以这个“痴理”也就必须提出“大节”这个堂皇道理,不能超出夫权主义的范围。这样的婚姻观,又是与整体作品的否定“一男一女”的三角故事和不写“淫邀艳约,私奔投盟”的男女爱情的主张相一致的。这正是曹公写爱情又忌讲爱情的思想局限所在。
“痴理”隐喻暗示全书构想的涵意
“揆痴理”事件有着隐喻、暗示全书构想的涵意。《红楼梦》问世后,由于脂本是手抄形式,数量不多,流行不广,很少引起注意。程高百廿回本以活字印刷,大量发行,影响深远。在长达几近一个半世纪中,读者受程高本影响,形成了一种林、薜相争、你死我活的固定观念。虽有作品中隐喻、暗示钗黛和好的词句,甚至有“解疑癖”(第43回)“金兰契”(第45回)两回大书专写钗、黛和好及散见各处的词句,咱们也是视同无睹虽有胡适、俞平伯发现脂本作出大量的考证咱们也是不接受,截至今日,仍有人说“脂本脂评”乃“伪造”、胡适、俞平伯等人“受骗上当”。
“揆痴理”事件,又一次说明曹雪芹撰写《红楼梦》整体构思的间架:宝玉与黛玉、宝钗的爱情角逐,将以藕官与菂官、蕊官间的关系的方式发展。藕官为中心,菂官、蕊官为先后继承的形式而非你死我活的形式。“菂”字指“莲实”,喻黛玉这个“芙容”。菂官死、藕官“续”了蕊官。宝、黛之间爱得你死我活,但黛玉是“神思恍惚,病已渐成”,黛玉就觉得她和宝玉“虽为知己”但自己“不能久待”而叹谓“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第32回)所以,她把宝玉作的《芙蓉诔》中的“红销帐里”句的“红销帐”改成“茜纱窗”。作品明指出“茜纱窗”是黛玉所居处。最后改成“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垅中,卿何薄命?”----“黛玉听了,忡然变色”,心中产生“无限的狐疑乱拟”(第79回)。脂砚批云:“诔晴雯实诔黛玉也”。所以,在群芳筵上她擎的花签是“莫怨东风当自嗟”。黛玉本是“还泪”来的,并已渐渐“泪尽”。她的“泪尽夭亡”当是水到渠成的结果,在前80回中已是呼之欲出了。黛玉先逝,当有如菂官之先逝。这不能怨“东风”----宝玉或藕官----而是当“自嗟”薄命的。
这样,宝、黛原未婚配,无子女,就属“当续弦”,否则就“妨了大节”,连“死”也“不安”了。所以,宝玉续娶宝钗,如藕官当续蕊官那样,是符合“痴情”之事,于钗、黛间的“金兰契”并无妨害的。所以,脂评预示后之数十回有宝钗的“黛玉逝后之文字”,宝玉也有在“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中吊黛玉的文字。这就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就“妨了大节”,也不是“理”了。
这种作者的婚姻观,由此可看出作者撰写全书的构想:它是以黛先逝、钗后嫁,所谓“钗、黛和好”的构想处理宝、黛、钗之间的爱情纠葛的。这并非脂本脂评中方有,即在程高的百廿回本中,也是有迹可寻,并明显地可以看得出来。“揆痴理”回即为一例,它是曹雪芹原稿所有,并非别人所“伪造”。这样的构想与程高本黛死钗嫁同日同时----二者不共戴天,宝玉并因此随一僧一道出家而去是截然不同的。二者有着根本性质上的不同。至于二者孰优孰劣,孰得孰失,或各有优劣、得失,应作出客观、具体的实事求是的不带意气的探讨,不可匆促作出结论。但“钗、黛和好,与宝玉爱情角逐中黛先死钗后嫁的和平让路”方式----有如藕官之于菂官、蕊官那样“痴理”方式的构想,出于雪芹本人而非别的人,则是非常清楚的,它不仅体现在脂本脂评所预示的“后之三十回”佚文中,即程、高本前八十回中,也随处可见,有迹可寻,并有多处可与呼应。只怪我们在胡适、俞平伯考证前粗心大意地没有看懂而已。----今天,懂得曹雪芹这样构思的已不止是“两个半”①而是有了“一大批”,仍出现了所谓脂本脂评“伪造说”和程甲本是“原稿说”,并炒得热火朝天,而且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这岂非咄咄怪事?不能不令人感到诧异了。“揆痴理”情节,更证实了此说之非。
【注】
①有人说看懂《红楼梦》的只有“两个半”人,即胡适和周汝昌“两个”,鲁迅也只算“半个”。可说也是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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