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盾·《红楼梦新论》
论《红楼梦》八十回后的续书


  在历来有关《红楼梦》的争论中,如何评价被称为“高鹗续书”的后四十回,也是分歧最大、争执最烈的问题之一。

  肯定者,认为它续成了这部伟大作品的悲剧结局。并有人推定高鹗是依据曹雪芹的残稿所“增”、“补”出来的。近更有人用电脑推算续书和前八十回确为一人所作。否定者又称它为“恶札”,是“狗尾续貂”,可以随手批出几百处“不好”的地方来。有人还大声疾呼:要把它从八十回后“坚决割掉”,决不能让它再“谬种流传”。

  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倾向:反对高鹗续书者,往往尊脂本而轻流行的今本;反之,又重视今本而轻脂本,甚至目为那是“特种学者”之流的玩意,一般读者是可以不管它的。不能不说,这是各有偏见的。因为各有所“偏”,又往往产生以脂本观点苛责续书、或用续书观点要求脂本的倾向。

  因此,在评价程、高续书时,必须从这样基础出发:一方面,应弄清脂本的真实面目,从中看出曹雪芹的原有构思的轮廓,再从这样角度上分析续书;另方面,又应弄清续书的基本性格,及其和脂本的差异,再从这个基础上作出比较,得出应有的结论。这是因为:一方面,一百二十回本的流传,已有两个世纪,在读者中间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固然是个客观存在,无法抹杀的事实。另方面,脂本的发现,及研究者多年探索的成果,也是个客观存在,同样也是无法抹杀的事实。

  所以,我认为,在一切有关《红楼梦》问题的讨论中,都必须尊重这两个事实,而不应回避它们;应从这两个事实出发,而不应崇此抑彼或崇彼抑此。在评论后四十回续书这个具体问题上,也应抱着这样的态度。


续书残稿非雪芹原著

  如果说,《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很有可能根据别人的“残稿”作依据的话,那么,这“残稿”是否系雪芹的原著呢?

  曹雪芹自称:《红楼梦》已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一部作品,往往是在写初稿的基础上再来“增删”的。《红楼梦》既“增删”达“五次”之多,应该有它较为完整的初稿、二稿,乃至五稿。那么,程伟元自称多年所积的“二十余卷”及鼓担上所购的“十余卷”,即雪芹某一次未定稿,不是也有可能吗?目前,那种认为后四十回续书所依据的残稿即雪芹原著的说法正是这样看待的。

  不过,如果依照此说,必须对下列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历来发现的脂本和脂评----特别是在脂评中预示出来的“后之三十回”的一系列情节:如贾府被抄后败落、“狱神庙抄没诸事”;宝玉贫穷后“寒冬咽酸附图(連結),雪夜围破毡”、甄宝玉送玉及凤姐失势后“扫雪拾玉”、黛玉“泪尽夭亡”、袭人嫁琪官“供奉玉兄,得同终始”、麝月跟宝玉直到最后、末回《情榜》……等等。这一系列情节,展示出另一部“后之三十回”的大致轮廓。而这个“后之三十回”和程、高续书的后四十回是面目全非、性格各异的。不错,这种不同情节显示的不同构思,可以用作者在不同稿本中所作的不同设想来解释:一个作者对他的作品,往往会设计种种不同的方案,作出种种不同结局的设想。但是,不管作者有多样方案、多种设想,却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符合于作者的思想性格和美学观点。可是,我们所发现的后三十回佚文的情节所显示出来的作品的艺术构思和程、高所续的后四十回情节所显示的艺术构思之间的不同,已不是一般性的艺术构思的不同,而是在这两种不同的艺术构思中显出了一种有着不同的思想性格和不同的美学观点。而且这两种观点是不可调和、难以并存的。它除了出于两个思想性格完全不同的人以外,难以作出别的解释。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否认脂本、脂评这个客观的存在,也就无法否认脂评中提及的“后之三十回”也是个客观的存在,不承认它是不行的。同时,据现有资料所证实的脂砚斋,不管是曹雪芹的爱人也好,叔叔、舅舅,或其他人也好,那种“一芹一脂”、和曹雪芹“似一似二”的异常亲密的关系来看,他是“深知拟书底蕴”的。因而,这就不能不承认:在这两种续本----即脂评的及“后之三十回”和程、高续书后四十回----之间只可能有一种是雪芹的原著,这也就不能不承认那脂评提及的“后之三十回”,倒是曹雪芹的原著,尽管已“迷失”。反之,程、高续书虽然流行近二百年,起着巨大的影响,也没有理由把它说成为曹雪芹的原著。程、高续书中尽管有许多优秀的篇章,即或达到原著的水平吧,也只能从别人续作的角度上衡量,遽然断为程、高续书所依据的“残稿”即为雪芹原著,根据还是不足的。


前八十回的艺术构思

  其次,撇开后三十回佚文不谈,即在《红楼梦》的前八十回中,也已显出了这样的一种倾向:即作品开头写绛珠仙子“还泪”的神话故事隐括全文;紧接着在第二回中写黛玉入荣国府见到宝玉,展开了宝、黛间如火如荼的爱情描写。与此同时,又处处暗示出这样一条伏线,即黛玉终将“泪尽夭亡”。如《诉肺腑心迷活宝玉》回中,黛玉听到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帐话吗?”,不觉心中“又喜又惊”、“又悲又叹”后,就这样想:

  ……况近日每觉神思恍惚,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我虽为你知己,但恐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的知己,奈我薄命何!

  在《情中情因情感妹妹》回中,黛玉在收到宝玉命晴雯送来的旧绢子领会到宝玉送绢子的意思,不觉“神痴心醉”、“五内沸然”,题上三首诗还要往下写的时候:

  觉得浑身火热、面上作烧,走至镜台,揭起锦袱一照,只见腮上通红,真合压倒桃花,----却不知病由此深。

  在《群芳夜筵》回中黛玉拈的诗签是:

  莫怨东风当自嗟!

  七十九回宝玉根据黛玉建议将《芙蓉女儿诔》中“红绡帐里,公子情深;黄土垅中,女儿薄命!”一联,改成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垅中,卿何薄命!”黛玉听了,“陡然变色”,心中产生“无限狐疑”。在《凹晶馆联诗》回中,她作的“冷月葬诗魂”一句,湘云也叹息道、“诗固新奇,只是太颓丧了些!你现病着,不该作此过于凄清奇谲之语。”这一系列情节,说明了黛玉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泪尽夭亡”的结局。在五十年代中,我们曾批判了俞平伯先生的“泪尽夭亡”说。但是,不存偏见、尊重事实的读者不能不发现:这不是俞平伯先生的“发明”,而是确有所据的“发现”----《红楼梦》八十回中已处处现出这样的迹象。特别是四十二回以后,黛、钗之间的矛盾缓和了,由前四十回中那种不可两立的地位,突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黛玉对宝钗的极度疑妒,发展到了《金兰契互剖金兰语》的两情融洽无间,可以说是“二美合一”的地步。这确是八十回中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发现,说明了在曹雪芹的艺术构思中是企图以黛玉先死、宝钗后嫁,即以“岔开”、“让路”的方式,来避免钗、黛之间在争夺宝玉爱情问题上发生的不可共存的冲突和矛盾,消除这个冲突,解开钗、黛对立这对矛盾。

  曹雪芹的这样构思不是偶然的。在开宗明义的第一回中,他斥责了那“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半人一面”的公式主义的作品后,还特别谴责那种“故借捏出男女二人姓名,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样”的爱情故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史太君破陈腐旧套》回中,贾母批驳那些“才子佳人”书时说:

  “这些书就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把人家女儿说的这么坏,还说是佳人……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象个佳人?……再者:既说是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又知礼读书连夫人都知书识礼的,就是告老还家,自然奶妈子丫头伏侍小姐的人也不少,怎么这些书上,凡有这样的事,就只小姐和紧跟的一个丫头知道?你们自想想,那些人都是管做什么的?可是前言不答后语了不是?”

  在这段话里,贾母对“才子佳人”书的批评包括着正确的因素,又显出保守的封建主义的立场。她谴责它们“都是一个套子”,不符合“世宦书香大家”的典型生活环境,写得不真实,那是对的。它和雪芹所斥“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的观点是一致的,说是他的“夫子自道”,也无不当。但是,贾母那种对自由爱情的斥责又显出了封建家长的立场,它和雪芹的看法有无共同之处呢?依照流行的看法:叛逆的、天才的雪芹,怎会和贾府最高统治者贾母的观点有“共同之处”呢?可是,仔细考察起来,就不能不发现这样的现象:尽管雪芹和作品里的贾母有着根本的差别,但在出身“世宦书香大家”这一点上却有共同性,而在反对“才子佳人”书的观点上,除上述在反对公式主义相同的部分外,在对男女爱情的看法上也有某些一致的地方。当然,雪芹不象贾母那样地将男女爱情斥为“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但是,他也昭明彰著地宣布自己不写那“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的“淫邀艳约,私奔偷盟”(第一回)的男女爱情。本来,“才子佳人”书也反映出“中国婚姻方法的缺陷”,只是用“才子及第,奉旨成婚”的虚假结局一处理,才“半个铅钱也不值,问题也一点没有了。”(鲁迅:《论睁了眼看》)

  因此,曹雪芹反对公式化的爱情故事是进步的、积极的,反映出他那主清新、尚独创的美学思想,故能创造出这部洗尽前人窠臼的、千古未有的《红楼梦》。但是,任何一个正确命题的过分强调,必然会走向它的对立面,因为反对公式化的爱情故事,连一切“私奔偷盟”也反对掉,就不能不和贾母那种反对自由爱情的观点有了某些相近的地方。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贾母是坚决反对,抱着深恶而痛绝之的态度;雪芹则是笔下忌讳,采取只写“闺友闺情”不写明显的男女爱情的立场。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对曹雪芹也存在着一个应如何正确对待的问题,任何方面的拔高,都是反历史、反科学的。是的,《红楼梦》几乎揭露、批判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并不等于说曹雪芹对这些揭露,批判的不合理现象在主观上均有清醒的认识。应该看到:这之间,有些是自觉的;有些只是情绪上的不满,思想上并无认识;更多的却是朦胧的,没有意识到的。甚至有些只是客观上的如实反映的深度所达到的现实主义的胜利。在对待爱情这个具体问题的描写上,作者采取的是一种含而不露的方式,追求一种“乐而不淫”的“风人之旨”,即所谓“温柔敦厚”----婉约、含蓄的风格。所以,在作品的有关男女爱情的描写上,表现出一种带有嘲讽的态度。比方说,对潘又安和司棋的爱情故事,作者用“尴尬事”、“绣春囊”那样事件来描写,笔调间带有嘲弄的意味;尤三姐和柳湘莲的爱情故事,作者用《淫奔女改行思嫁夫》作回目,还用“倒是他嫖了男人”等语形容,也带有调侃的意味。涉及到贵族小姐方面的描写就格外避讳:如宝、黛的爱读《西厢记》,论者都把它提到反封建的高度看待,实际上,作品是把它当作欣赏“好文章”处理的----黛玉看了“但觉词句警人,余香满口”;黛玉听到《牡丹亭》里《皂罗袍》曲子,也是心下自思:“原来戏上也有好文章,可惜世人只知看戏,未必能领略其中趣味。”----所以,当宝玉借用《西厢记》中的词语向她调情时,她就“带腮连耳的通红了”,“桃腮带怒,薄面含春”,指着宝玉道:

  “你这该死的,胡说了,好好儿的,把这些淫词艳曲弄了来,说这些混帐话,欺负我。我告诉舅舅、舅母去!”

  不能不认为:在林黛玉的心中,那种火热的恋情正是被禁锢在封建礼法观念和贵族小姐的矜持心相结合的冰窖之中的。正因为她有这种封建观念和贵族小姐的自矜心,所以宝钗对她在筵会上说出和《西厢记》、《牡丹亭》有关的酒令提出规劝时,她才“满面飞红,满口央告”,并心悦诚服地接受,一下子转变了对宝钗的态度而和她结了“金兰契”。甚至,当紫鹃焦虑她的婚姻前途,劝她“拿主意要紧”时,她还斥责紫鹃说:

  “这丫头今日可疯了!怎么去了几日,忽然变了一个人?我明日必回老太太,退回你去,我不敢要你了。”(第五十七回)

  不能不说:这种描写较之那被贾母所斥的“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便想起她的“终身大事”的“绝代佳人”来,自然是更符合封建贵族小姐身份的。当然,这样的千金小姐要想她作出《西厢记》里莺莺《酬简》的行为,也是很少有可能的。

  如上所述,可知在八十回的艺术构思中,作者要避开宝钗和黛玉在争夺宝玉爱情上的矛盾和冲突的描写----他要将这两个不可并立的人物用“岔路”、“让开”的方式“合一”起来,《兰言解疑癖》回,正是这样描写的开端。所以,脂砚说:

  钗、玉名虽二人,人却一身,此幻笔也……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之不谬也!(脂庚本、四十二回总评)

  所以,从前八十回的种种迹象来看:作品将黛先死、钗后嫁的方式解决这对矛盾,将整个作品的悲剧,从宝、黛爱情悲剧,扩大到以“金陵十二钗”为象征的所有“异样女子”的“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总悲剧上去。


形象发展的逻辑力量

  不过,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中,作者尽管作了许多伏笔,预示了黛玉必将夭折,避开在对宝玉爱情关系上钗、黛间不可两立的冲突,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书中的客观存在。但与此同时,纯真无邪的诗人性格的黛玉越来越失宠,而那“扬扬然一女夫子”的宝钗则越来越得宠----实至而名归,这是在特定环境里双方思想性格发展的必然结果,尽管作者以“让路”的方式,避开这对矛盾、“统一”这对矛盾,而这对矛盾却也是客观存在,难以避免的。因而,即便在四十二回出现了钗、黛交好的一系列情节,宝、黛爱情悲剧而发生的钗、黛冲突仍如暗潮一样地潜伏着,汹涌澎湃地发展着,随时有狂浪卷来的可能。特别是晴雯遭诬陷而死,宝玉在所作的《芙蓉诔》里喊出了这样的声音:毁bì@①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

  这“bì@①奴”、“悍妇”,作者主观上指的是王善保家的和邢夫人之流,但是,其锋芒却触到花袭人和王夫人。值得指出的是王夫人憎恶晴雯的主要原因,就因为她的眉眼有些“象林妹妹”,这就是表示她憎恶黛玉,对她露出了杀机。同时,那“风露清愁”的“芙蓉”,本是象征黛玉的花名,向来也有“晴”为“黛”的“影子”的说法,更显出撵晴雯即撵黛玉,杀晴雯即杀黛玉。所以,悼晴雯即悼黛玉。这正和那“冷月葬诗魂”的诗谶一样:正预示了黛玉末日的临近。----这是问题的又一个方面,在作品里也是客观存在的。

  那么,是否有这样的一种可能:即作品的情节和人物性格的发展,却违反了作者原来的艺术构思呢?普希金曾说:“想想看,我那位达吉雅娜跟我开了多大玩笑!她竟然嫁了人!我简直怎么也没有想到她会这样做。”托尔斯泰的创作中,也有类似的情形。他说:“我那些男女主人公有时常常闹出一些违反我本意的把戏来,他们做了实际生活中常有的事和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做了我们希望他们做的事。”他甚至说:“我在工作极度紧张的时候,我不知道人物在五分钟以后会说什么。我惊奇地跟随着他们。”所以,作者有可能大胆地否定自己的原来计划,让作品人物按照生活的规律和性格的逻辑去行动。这样,具体到曹雪芹作《红楼梦》来说,有没有这样彻底改变艺术构思而作出有如程、高续书这样结局的可能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分清:黛玉的夭折是自然的----如作者设想避开钗、黛冲突,保持“二美合一”的处理方式符合生活的规律、性格的逻辑呢?还是黛玉受到社会迫害,如程、高续书那样将钗嫁、黛死置于同日同时的方式符合生活的规律和性格的逻辑?

  如果我们不被流行的对一百二十回本的成见所囿的话,就不能不认为:还是依照“二美合一”的构思,写出黛玉先死、宝钗后嫁的结局更符合前八十回中展现的情节发展的生活规律和性格发展的必然逻辑的。千古遗憾是《红楼梦》的“后之三十回”业已“迷失无稿”,我们无法看到它的庐山面目,一鳞半爪、吉光片羽,难以凭它作出恰如其份的评价。不过,据脂砚所提示的佚文情节和近人蔡义江同志的《红楼梦佚文》里探寻的线索:黛玉之死,很可能因宝玉被囚“狱神庙”而直接造成的。可以想见,宝玉被笞,黛玉就“两个眼睛肿得桃儿一般,满面泪光”,“气噎喉堵,更觉利害”(三十四回);紫鹃试宝玉,把他引出一场“呆病”时,她就“‘哇’的一声,将所服之药,一口呕出,抖肠搜肺,炙胃扇肝的,一时面红发乱,目肿筋浮,喘得抬不起头来。”(五十七回)那么,一旦宝玉铛入狱,死生难卜,而环境又急剧恶化,眼泪越来越少,病情越来越深的黛玉,能够活得过去吗?那正是“花落人亡两不知”的“还泪”的时刻来到了。显然,作品里如用一个晴天霹雳般的突然打击----贾府抄没、宝玉和凤姐被囚“狱神庙”的轩然大波作为全书情节高潮的顶点的话,那就有如妒花风雨,倏然而至,渔阳鼙鼓,动地而来:它一下摧残了百花,惊破了“喜荣华正好”的“红楼梦”,摧毁了宁、荣二府,自然也包括了大观园,及其中的怡红院。这样的结局,并不如胡适所说的是“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坐吃山空”的“自然趋势”。(《红楼梦考证》)恰恰相反,而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是“大故迭起,死之相继”,突然的打击如迅雷疾闪、骤雨狂风那样地岸然而至:既一下摧毁了宁、荣二府,连同大观园里的女儿国以及怡红院,同时也摧毁了“木石姻缘”,毁掉了黛玉那冰雪聪明的花朵样的生命,毁掉了探春、迎春、惜春及与其攸关的一切年轻、美丽的女孩子的美好的韶华……。这样的结局,才符合那“忽喇喇似大厦倾”的急转直下的形势,符合那“三春去后诸芳尽”,只剩下“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符合那“还泪”的神话和“转眼丐人皆谤”、“贫穷难耐凄凉”的预言,符合那钗、黛二人“一如春花、一如纤柳”的“兼美”屹立的设想,符合那“万艳同悲、千红一哭”的美的毁灭的总主题。同时,也只有这样,才符合作者那只着重于写引而未发的“儿女真情”,而不写彰明昭著的男女爱情,追求一种婉约、含蓄的艺术风格的美学理想。自然,这样的结局会中断钗、黛在宝玉爱情上的角逐,消解钗、黛的矛盾和冲突,改变“金玉姻缘”和“木石姻缘”的不可两立的形势,使宝、黛爱情悲剧降低到在《薄命司》中“所有女子”的总悲剧中的一个组成的分子----那怕它是很重要的----却不能占最主要的地位,更不能构成作品的总主题。尽管这样的结局使钗、黛思想性格的对立和冲突不能充分展开,将那必将出现的爱情和婚姻上的悲剧冲淡、降温、因突如其来的打击而戛然中止,但是,这样处理同样符合生活的规律和性格的逻辑。相反,那种非此即彼,不许有第三、乃至多种模式结局的想法是不符合生活的多采和性格的多样的规律和逻辑的。同样,这样的结局,将使《红楼梦》的悲剧美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并在客观意义上显出了这个悲剧不仅是爱情的悲剧或婚姻的悲剧,而且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和时代的悲剧。

  所以,我认为程、高所续的后四十回,和曹雪芹的思想性格和美学观点是格格不入、相互水火的。因而,其中也就不可能有他所作的残稿在内。同时,有关事实也说明:只有以描写《薄命司》里所有女子的总悲剧为主旨的《红楼梦》才是曹雪芹心目中的《红楼梦》,有别于今本的《红楼梦》。可以看出:象“后之三十回”这样的结局较之今本,它是别开生面、另辟蹊径的,它能提供我们一条认识曹雪芹和他心目中所要写的《红楼梦》真面目。


程、高续书的估价

  程伟元、高鹗,或其他不知名的续者,沿着八十回中宝黛爱情悲剧故事的发展线路----钗、黛性格冲突的逻辑力量,从另一个角度上续出了“设机关”、“瞒消息”,乃至“钗嫁”、“黛死”,并将其置于同日同时的悲剧结局----突出宝、黛爱情悲剧,就整个作品的结构来说,在那一环套一环,一波接一波的浩瀚海洋的连峰脊浪中掀起了一个最高的浪头,构成了作品中最紧张、生动,有着壮美意义的精美篇章。有人说:“如果抽掉了这个结局,一部《红楼梦》的感人力量,至少损失了一半。”(舒芜:《说到辛酸处,荒唐愈可悲》)这话并不过分。这种写法,突出了宝、黛爱情悲剧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使“金玉姻缘”和“木石姻缘”的斗争成为全书的中心情节和主要线索。正如墨翟所悲、杨朱所哭那样:生命的素质是可皂可白、生活的道路是可左可右的。既然曹雪芹以那传神足以千秋的妙笔在前八十回中已描写出一幅如此多姿多采的生活图画,塑造出如此众多的栩栩如生的以钗、黛为首的女子形象,那么,正如生活的激流可东可西、人们的命运可左可右一样,前八十回的情节所提供的可能发展的途径,也就不是一种,而是有多种。只要有相当才能的作者,就可以这个基础为出发点,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从不同途径,创造出各个不同而又同样有艺术生命的续篇来。正因为有了这些最精采的篇章,尽管并不符合雪芹原意,却能续出了雪芹所不能、也不愿达到的方面,即钗、黛思想性格的对立、矛盾的充分展开,宝黛爱情悲剧的充分发展的另一个方面。它在不同的角度上完成了整个作品的结构,使其流行近两个世纪,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

  我们说的雪芹不能续成后四十回这样的续篇,只有程、高或其他续作者才有可能的理由是:

  第一、后四十回续者没有曹雪芹那种坎坷经历和对现实极度不满和彻底否定----那怕是从虚无主义的立场上的否定----的思想情绪,就不可能写出“只剩下,那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彻底毁灭的结局。同时,也没有他那出生于满族世家,属于封建阶级的上层,享有那只有那个阶层才能受到的文化教养,因而也就熏染、陶冶成了只有那个阶层才可能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审美情操。在那样道德观念的支配下,必然和贾母那样地视男女爱情为禁忌;对贾母、贾政、王夫人等就封建正统观念看来属于肯定性的人物要“为尊者讳”。虽然,在现实主义的真实描绘中揭出他们那付伪善而实凶残的嘴脸,笔下却又作一定程度的回护。所以,在有些读者看来,这些人物“均前卷极称之人也。”因而,象钗嫁、黛死置于同日同时的写法就不能接受,目为是“岂雪芹所忍作者”。(裕瑞:《枣窗闲笔》)----裕瑞也属于满族贵族,和雪芹有些相同,有相同的感受,故能敏感地看出后四十回和前书不是“一色笔墨”。(前揭书)

  第二,在审美观念上,雪芹追求一种婉约、含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意境。虽然贫居西郊,翻过大筋斗,他这种与高度封建文化相连结的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也是难以根本改变的。所以,裕瑞认为钗嫁、黛死置于同日同时的悲剧结局的处理,是“雪芹万不出此下者”(同上)的。由于程伟元,特别是高鹗这类“闲且惫矣”而又“心志未灰”的续作者,没有雪芹那种基于高度文化教养而产生的与历史优秀文化传统相一致,并有所发展的追求美、追求诗、追求自由生活的叛逆精神,及种种追求的失望而产生的对现实彻底否定的态度,所以创造不出那“万艳同悲、千红一哭”,具有更高美学价值的总悲剧。同时,他们究竟来自士大夫阶级的中、下层,也没有封建贵族上层阶级那种极度忌讳男女爱情的道德观念和以谈男女爱情为耻辱的自矜心和与其相连的门第自豪感。

  第三,他们没有雪芹那优异的艺术才能和新颖、独创的美学理想,创造不出前八十回那样洋溢着诗情、充满着画意和篇章,以致后四十回不及前书的玲珑剔透、一击数鸣,显得枯涩、板滞。同时,他们也没有他那种追求婉约、含蓄的艺术境界,和坚决只写“儿女真情”,而不写男女爱情,特别是三角式爱情故事的偏见。

  所以,续作者就能够从雪芹所提供的“业已二有三分”的基地出发,从充分发展宝、黛爱情悲剧和钗、黛冲突的不同途径出发,写出了雪芹所不能,也不愿写出的篇章。因此,从现在所知的“后之三十回”的艺术构思来看,尽管它有一百样长处,而那前八十回确已存在的宝、黛爱情悲剧,钗、黛思想冲突没有得到发展,不能说它是个长处;后四十回续书,尽管有一百样短处,而它展开了宝、黛爱情悲剧的钗、黛冲突的描写,却不能说它是个短处。

  从这样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有如接力赛一样地,续作者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接过雪芹手中的火炬把它擎向终点,续成了《红楼梦》这部伟大的作品,夺到了世界苑林里的冠军。因此,可以断定:即使有人续出更好的后四十回、或若干回,甚至“后之三十回佚文”再被发现,程、高续作也将存在,流传下去,那种一再斥为“恶札”,并主张“坚决割掉”的说法,还是失之偏激、不足为训的。

  当然,我们在高度评价程、高续书中关于宝、黛爱情悲剧结局处理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不仅后四十回和前八十回相较,缺乏那洋溢的诗情和温暖的抒情主义的气息,即在那些最优秀的篇章中,也缺乏前书那种空灵、伊美,“似谲而正,似则而淫”(戚蓼生:《石头记序》)的意蕴,这正是前八十回难以逾越的所在,也是曹雪芹的天分、才情的不可企及的地方。

  同时,后四十回续书的部分与部分之间也悬殊很大。如果说,《焚诗绝粒》、《魂归离恨天》、《抄查宁国府》等回,和前八十回相较,“若草草看去”,还能“颇似一色笔墨”(裕瑞:《枣窗闲笔》)的话,那么,其中的另外一些部分,如《讲义警顽心》、《宝玉赞孤儿》、《巧姐慕贤良》、《妙姑遭大劫》……诸回,即使“草草看去”,也断非“一色笔墨”了。这些篇章,酸腐的冬烘气息,令人不耐,文字也枯燥无味,这倒象那“心志未灰”,一心只想“不谬于名教”的高鹗的手笔。其中的《妙姑遭大劫》,其态度之轻薄、趣味之恶俗、文笔之枯涩,更为拙劣。潘德舆在《金壶浪墨》的《读〈红楼梦〉题后》的第二篇中说的“末十教卷,他人续之耳!”大概就是指的这些地方吧!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讠右加皮